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挪用公款判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挪用公款判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罚没财物处置方式法解释?
第十五条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依法收缴的一切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变价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全部缴同级财政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提留、隐瞒、坐支、私分,财政部门也不得退还。
第十六条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应设立罚没财务帐册,健全保管、交接制度和结算对帐制度,按期将罚没收入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依法没收的财物,应及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一般商品,由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按质作价,交国营商业或供销企业销售或公开拍卖,不得内部销售。
(三)文物和珍稀动、植物,交专门管理部门处理。
(四)政治***、***物品、破坏性物品、毒品,交有关管理机关处理。
(五)对人体有害的食品以及其他无使用价值的物品,由收缴机关按规定销毁。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处理没收财物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开列清单,随缴库凭证存档、备查。变价款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信用社的利息比农行的高,是不是不安全?
银行存款是最安全的理财方式,信用社现在通过一些改革也更名为农村商业银行,不管地方银行还是国有银行,50万以内的存款都是安全的。至于信用社和农行的利率差异,出现的原因包括:
原因之一:央行的利率政策
央行在公布了基准利率的同时,允许各家银行以基准利率为参照标准,对各自的利率进行调整,可以上浮也可以下调,只要有客户买账怎么都可以。银行对利率的自***进一步扩大,是激发金融市场活力,增加银行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银行的利率逐渐显现差异化,让利率推向市场,可供客户自行选择。
原因之二:两家银行的境况差别
信用社属于地方银行中的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局限于本市、本县,为了增加揽储,吸引客户有必要上浮利率;农业银行家大业大,网点遍布造成成本消耗巨大,利率上浮方面有心无力,再加上理财和存款业务品种齐全,客户***稳定,即使利率再低还是有客户冲着国有银行的招牌去的。
两家银行安全保障措施大同小异
两个银行在安全保障措施方面:客户的存款在全国银行中统一受到《存款利率条例》的保护,50万(含)以内的存款在银行发生风险损失会照单赔偿;另外,两家银行也有制定和执行一系列风险防控、员工行为动态排查、风险点自查等措施,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稳定。
安全维稳的前提下,当然是看利息高低了,难道只有利息低的才是安全存款吗?不是这样的,银行存款的安全都差不多,信用社利率比农行要高,干嘛存低的?
安全的!不用担心!小编为你分析如下,供参考:
1、关于利息高低
农行是国有的,存款利率受严格管理;信用社是农民入股成立的,存款和贷款利率自由度大,人民银行甚至对信用社***利率不设上限(不是绝对的无上限)。说白了,国家的农行,利息不能给高了,不然国家吃亏;农民的信用社,农民的钱,爱咋整咋整;多付点存款利息,多吸收存款,再高利率***出去,总账还是赚的。
2、关于存款的安全性
安全性一样,都是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只是以前名称没有体现出“银行”两字,给大家一种不靠谱的错觉;现在改农村合作银行,名称里也反应出来了,实质是一样的。在具体经营中,也是执行安全性运营原则,也有存款保险机制,50万以内全赔,以前有段时间是人民银行托管,现在都归省政府管。
3、关于所有人
农行是国家的,信用社理论上是农民入股成立,意在凑集农村闲散资金,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但信用社从来都不是农民自愿成立的,也不占主导权,而是官方一手操办的。最早成立于1951年,初始出资大部分来自于国家,少量资金来自于农民,就是给本地社员一种体验感和参与机会,实际所有人是***。
所以,信用社存款利息高低不是判断存钱在信用社是否安全的标准,要看他的所有人和运营管理机制,信用社存款是安全的。
(以下这些银行的利息也高,存款也没有问题,可做存款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挪用公款判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挪用公款判决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