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需要下乡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需要下乡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销社是干什么的?
也说供销社的基本常识
时下关于供销合作社重建的呼声高涨,而对于供销合作社的一些常识却极少有人提及,甚至各级供销社的***、官媒对此似乎并无太大的热情,仍然长篇累牍地报道着慰问、看望、帮扶,沉迷于行政化的快乐当中,实在是供销合作社人的悲凉。作为一个被抛弃的局外人,还是想尽一点绵薄之力,说点这方面的事儿。
其一、什么是供销社?所谓供销社就是“供”应工业品下乡,“销”售农产品进城,而其组织形式为“合作制”、“合作社”,其本质是企业,其性质是集体,其市场主体在农村,服务对象是“三农”。
其二、合作社是泊来品,最早成立于英国城市罗虚特尔,时间为1844年12月21日,名称为“罗虚特尔公平先锋社”,确定有合作制基本原则,最大的一条即是“***平等,一人一票”。1895年成立国际合作联盟。
其三、我国合作社运动始于上世纪初,孙中山等仁人志士曾竭力推广,1918年北京大学建立第一家消费公社,1934年3月,国民政府颂布实施《合作社法》,1939年5月国民***成立合作事业管理局,推动合作社发展。同时,解放区也开始了合作社建设的探索。
其四、***领导下的合作社运动是随着各地的解放而先后发动广大农民及城市居民兴办建立的,主要供应广大农村地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所需,销售农副产品,为入社社员提供服务,其性质定性为合作制、集体企业,在其后曾两次与国营商业合并,纳入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于改革开放后,恢复其合作制性质。
其五、现行的体制大抵是大部分县级以上供销社为行政事业单位、吃财政饭,基层供销社、直属公司为合作制集体企业,也有改制或新建为股份制企业的,当然还保留有一些学校及团体、协会等社会组织。
其六、现行的县级以下基层供销社或直属公司等,经营形势并不乐观,“供销”渠道不畅,服务能力下降,经营亏损严重,资产流失严重,人员老化严重,整体形象疲软。县联社行政化管理手段僵化,与基层社、直属公司形成“两张皮”,行政化不去,重建无望。
乡镇供销社能够做到家庭商店和民营贸易实体那样起早摸黑的服务吗?
在社会主义事业各个建设时期,一代代供销人从服务工农业生产和方便人民生活出发,***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扩大业务措施,充实完善供销社职能作用的发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后人可借鉴的经验。
一、坚持下乡串村购销,主动搞好服务。供销社自建社之初,即迅速占领了农村大的集镇,开设门市部,占领市场阵地,积极组织购销,一是根据当地集市情况,逢集搞供应,背集时搞好主动下乡供应;二是门市部组织流动下乡购销组,扩大服务区域,送工业品下乡,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三是基层社坚持座商与行商相结合,主动组织“货郎担”队伍,进行下乡购销,深入偏远村落,真正做到农民说的:“俺们忙您下乡,买卖东西不出庄。”
二、积极赶会摆摊,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一是在农村传统的古庙会、乡村***上,供销社积极组织门店摆摊经营,方便附近群众;二是在农闲时期,积极开办物资交流会,收购粮、棉等农副产品及废旧物资、供应商品;三是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牲***易会,积极组织牲***易、调剂,活跃了农村经济,促进了商品流动。
三、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合同购销。对于农民急需的生产资料,通过调研,核定品种、数量,向工商业者提供订单,组织有计划批量生产,并为工商业者采购原材料,让工商业者得到生产服务,让农民得到实惠,对于国家急需的农副产品,积极组织定购生产,为生产社、队提供种苗、化肥、[_a***_]、技术等服务。
四、开展无偿技术服务,扶持社队多种经营。一是推广农业新技术、化肥农药在农业上的应用,推广农业机械化;二是推广农业新品种,引进、推广、种植价值高、收益大的农作物品种;三是培训棉花种植、烤烟种植生产技术人员,提高产品品质;四是积极组织送技术下乡活动,开展服务竞赛等。
这些做法,对当时的供销人而言或许太正常不过了,对于现代人而言,或许会打破对于供销社作为官办、国营商业经营服务的认知,它作为历史的真实,存在着,抑或会激励后人。
记得以前的供销社我还是有一点点印象的,里面的商品大多数都是散装的,也有包装的。
如果想要买什么东西,都是要售货员亲自拿给你看,你看完之后,如果不买,买的人会很不好意思。
因为我那时还小,基本上都是看着大人买。记得有一次我哥带着我去圩买酱油,我哥带着钱带着我就去了供销社。
到了供销社,哥哥有点小紧张,我就更紧张了,不敢叫那柜台里面的售货员。
在柜台边上站了好久,售货员在柜台里面的另一头和人聊着天。
我哥哥鼓起了好大的勇气,走到她跟前。
“阿姨您好,帮我打五毛钱酱油。”
那售货员跟人聊得正高兴,突然听到小孩来买东西,一副很不乐意的表情走了过来。帮我们打了酱油过称。
“多了五分,五毛五分。”
我哥给了她六毛钱后,售货员找了五分钱零钱给我哥。
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下级单位父母退休子女顶替接班考试的属于在编吗?
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下级单位父母退休子女顶替接班考试是否属于在编,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来具体判断。一般来说,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等拥有编制,是被视为在编人员,而其他的人员可能属于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等,不属于在编人员。
如果父母退休子女顶替接班考试最终通过并与合作社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享受有关待遇、权利和义务,那么可以视为在编人员。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和单位规定来判断。
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下级单位父母退休子女顶替接班考试的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这些子女通过顶替接班考试,进入了市供销合作社及其下级单位的编制岗位,那么他们就属于在编人员。在编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考试或者聘用程序,依法进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在册的工作人员。
如果这些子女没有进入编制岗位,而是以一种非编制的形式工作,那么他们就不属于在编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单位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进行招聘和录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不属于在编。
因为“在编”是指在组织机构编制内有职务、有工作岗位、有薪酬待遇的人员,而顶替接班考试只是一种选拔方式,并不能代表被顶替的人员已经被确定聘用。
因此,顶替接班考试不属于在编。
需要注意的是,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下级单位进行顶替接班考试,应该遵循相关规定,如确保选拔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在法定程序内进行等。
不属于在编。
因为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下级单位父母退休子女顶替接班考试的行为,并不是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来进行的,没有经过招聘程序和考试的选拔,因此不能算是在编人员。
在编人员一般是经过正式的面试、考试和招聘程序,获得了相应的录用和任命手续,才能成为该机构的正式员工。
而顶替接班考试属于非正式的行为,因此不能算是在编人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属于在编并不代表员工没有享受相应的待遇和补贴,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来处理。
回 不属于在编。
因为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下级单位父母退休子女顶替接班考试是一种特殊的招聘方式,与编制无关,不能被认为是在编人员。
在编人员是指按照正式程序招聘入职,经过考核合格后被划入某个组织机构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员工等。
而顶替接班考试是一种非正常的招聘方式,只是在某些组织机构内部根据一定规定对内部人员推荐安排而已。
农村现在有哪几种不正之风?
农村 现在有哪几种“不正之风”?这个问题很尖锐。
不过,在农村,确实还存在着不正之风。主要有以下几种不正之风:
一是请客之风;在农村,特别是一些边沿山区的农村,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请客。有的家庭没有什么大的事,但别人请了他多次,他觉得划不来,也要请客,于是,他建了一个猪圈,也以此为理由请了客。还有就是现在农村的杀年猪请客,一般杀头年猪至少要请5到8桌。前不久,我去老家买猪肉,那个户就请了5桌客。基本上原来的一个小生产队的人都请来了。
二是祝寿之风。在不少地方的农村,特别重视小孩的生日宴。比如小孩满月要喝喜酒,满周岁要喝周岁酒。满天6岁、满10岁都要做生请客。大人特别喜欢做36岁生日,说什么36岁是一个大“结巴”。36岁必须过生日冲喜。
三是***之风。尽管农村的***没有城里赌的大,但是,农村的***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和邻里关。赌嬴了还好说,赌输了就红眼,有的还大打出手。有的把家里的钱赌光了。严重影响了村风民风。有的甚至***不干事,家里的农田都荒芜了。
四是攀比之风。在农村,只要哪家买了什么,另一家也会马上去买。在他看来,别人有的他也要有,不然,就会被别人看不起。突出的是彩礼的攀比之风越演越烈。还有建房攀比。现 在的农村,最亮眼的就是住房,一家比一家建的大。攀比之风导致很多农户忍辱负重,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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