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协议范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协议范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村委会参加诉讼主体可以吗?
不可以。适格的诉讼主体就是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但农村经济合作社未取得法人资格,不影响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不管经济合作社有没有进行登记,有没有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它都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是二个概念,不能互相替代。
怎样以村委会名义成立合作社?
答复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市区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个人和单位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在农民集体土地的问题上,若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涉及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是以村委会名义签还是以经济合作社名义签,需要看土地在农村集体内部的归属,归属于谁,就由谁签。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农业合作社的创始者?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合作社产生于1918年,是由北大倡导合作思想的胡钧教授及其学生们共同组织创办的“北大消费公社”。1922年9月***在安源创办的“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中国***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社。
耿长锁,河北饶阳人,1943日宼大扫荡的时侯,农民的粮食颗粒无收,次年他合同村的两个人创办了三人组,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农村农业合作社,当时是抗战时期农民都得生产自救通过我们生产自救也能帮助八路军吃饭的问題,这也是最早的合作社的雏形吧。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合作社产生于1950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1950年只有1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初级社18个,高级社1个。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供销合作社是指购进各种生产资料出售给社员,同时销售社员的产品,以满足其生产上各种需要的合作社,是当前世界上较为流行的一种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专营供给业务,二是兼营农产品运销或者日用工业品销售等业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协议范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协议范本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