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配套用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配套用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建厂用地条件?
一般来说,农村合作社,不需要申请生产用地,因为农民都是拿土地入股生产合作社。如要建厂,是由农村合作社向农村合作社所属村委会申请,并向当地政府土管所并报上级审批。,
需要办的条件: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
2、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3、第一你要办理工厂的相关手续(如果是新开的),搬迁的就得办理搬迁手续;第二你要拿工厂的相关手续到土地管理局去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在此同时你要到环保局地相关部门去***,因为现在开厂房很不容易。一共大概需要跑十来个单位,盖十来个公章就行了。
农业合作社用地属于什么类型?
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为解决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零星分散、效益不高、市场信息不灵等问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把家庭承包土地(或林地)的经营权***取入股、委托代耕和其它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种植可以申请多少建筑用地?
农业种植不可以申请建筑用地,因为农业种植用地没有建设用地指标,所以不可能给申请建筑用地,当然为了临时仓储需要,可以按不多于千分之一总亩数的标注设立临时存放点,但不是合法的建设用地,不能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因为不能改变土地用途。
农村闲置宅基地可不可以做为农业合作社的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第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使用权消灭。譬如出现地震、海啸、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消灭。《物权法》第154条规定,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的“失去宅基地”除了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情形外,还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或者国家征收而使农户失去宅基地的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配套用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配套用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