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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又在村里盖了一处房子并办了证,这种行为合法吗?
在农村这种现象很多,不过也很正常,你有本事,你有钱,你是村里霸王,你就乱建,乱盖,没有人管。农村不管你违法不违法,想占就占,想建就建,村干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都怕得罪人。
谢邀,农村因为老一辈遗留下来的宅基地,造成了一户多宅。本村民组的居民可以互相买卖的,这也可以使宅基地很好的利用起来。像你说的他卖了房子,又盖了一处宅子并办了证,那这样的话应该是合法的。当然各个地方具体实行办法不太一致,应以当地为准。
农村居民把自己房子卖了又在村里盖了房并办了证,这种形为合法吗?
农村居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既然你卖了房,客观地事实是,你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已随房子转让,这也意味着你会永久地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而矛盾的焦点来了,你已又在村里盖房并办了证,虽然已成既定事实,你的房产和房产证也是违规违法的,其原因所在,农村居民不可能拥有两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能是你虚报你没有宅基地,相关职能部门在毫不知你已把早已拥有宅基地及房屋,根据你没有宅基地,又审批了一块宅基地予以给你新建房屋,这也是他们工作上的不细致地认真调查所造成的失误。
所以,尽管你已领了房产证,并已拥有了宅基地的所谓的合法手续,你的新的房产与国家的相关法规有冲突,土管职能部门有权可以整改,撤销你的新宅基地的使用权,勒令你拆除新建的房屋,也不会给予你一分钱的赔偿也是公平合理合法的!
农村居民把自己家的房子卖了,又在村里盖了房子,还办了证。这合法吗?。答案是肯定的:合法。因为不合法他办不了证。办下证来了。就说明合法。这中间一定是有原因的。因为在农村的宅基地审批中是有这种情况的。例如某人因为迷信的原因,觉的自己原来住的地方风水不适合自己。就是农村常说的住不着。继续住下去会对家人,后人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想卖掉原房子另找地方建。而有的人就觉得他卖的地方风水适合自己。而正好又缺房子。而这人也正好符合审请宅基地的条件而买去。这时卖房人因为正好卖给了符合条件的人。自己也就符合了重新审请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条件。所以村委会和国土规划部门就会在严挌审核的基础上重批一块合法的宅基地给卖房人建房。但如果卖房人将房子连同宅基地卖给了又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人,那他就不会得到新的宅基地。而买房人也过不了户。无法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当然现代社会中也不乏某些人有权有势,加之有钱买的磨推鬼。而办下来的也未必不可。
合作社在哪里查询是否获得政府扶持资金?
很多人都在咨询资金扶持问题,说实在的,在网上还真没有确切答案。
现实情况中,每个县区在册的合作社估计都有几百家,除了极个别的合作社在投入产出方面能正常运转,还能发挥效益外,其余的都是空有名号,没有实现合作社的功能。
以往,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可以通过虚报数字,相互串通,享受一些国家补贴政策。事实上,随着国家审计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强,这些不劳而获的想法在今天几无可能。
干就要实干。只有自己干出苗头了,干出成绩了,干出希望了,国家的补贴政策才有可能落到自己头上。反之,自己连地块都没有选好,鸡猪牛羊连毛都没有见着,国家如何给你补贴?
往往是,国家在合作社扶持方面有不少的专项补贴资金,但我们的合作社坚持“零投资”,一点基础都没有,上级难免会认为,把资金补贴到你这块儿,不会有多大示范带动效果的。所以,尽管你有合作社的名号,却很难享受到补贴政策。
因此,要想享受到合作社补贴,一是要认清形势,务实苦干,千方百计干出些让群众和国家认可的成绩;二是要加强协调,具体到农业、农经、扶贫、开发、畜牧、林业、水利等部门实地咨询最新国家政策,看看有无产业发展切合点,及时整合自身发展优势,增加自身惠农政策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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