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主体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主体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实施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9月3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期为2021年9月3日-10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年检制度是年度检验制度的简称。是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按年度对市场登记事项的执行与变动情况进行检验,确认市场开办单位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实行年检制度,可以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全面自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或政策,增强登记注册管理的效果;同时,可以使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全面了解市场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公告制度
公告既是市场登记注册的必经程宇,同时也是监督管理的方法。通过公告,一方面可将登记注册的事项向社会公开,使之件于社会监督之下;
另一方面,市场登记事项一经公告,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抗第三秆,如市场名称经公告后,市场开办单位便享有专用权,具有排他性,其他单位不得冒用、混用。
(三)市场统计制度
市场统计制度是对市场和市场运行的动态情况,进行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作归纳统计、量化分析,以便为市场调控、监督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的管理制度。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场开办单位应按季度、年度向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各类商品的成交量、成交额及进场设点交易的摊位个数等资料。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有什么用?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遵循“社员主体、民主决策,顶层设计、因地制宜,依法依规、保障权益,增值保值、发展经济”基本原则,社员在合作社重大事务决策中扮演关键角色,行政力量自上而下选择适宜的股改方案,遵守程序规范,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增值、保障社员利益。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区别于一般农民合作社的农村集体资产经济组织。
它是由行政主导推动具有天然合法性的农民合作组织,社员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构成,“身份入社,限制退出”,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社员利益为主要职能。
从外部组织保障上来看,地方政府是领导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的责任主体。作为重要责任主体的县级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提供指导合作社业务的专业性服务。乡镇党委***负责指导、监督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作过程,将推进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纳入乡镇党委***中心工作,强化知识宣传、业绩考核,确保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有效运行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报账要求?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报帐万安求: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活动负责。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每月必须按照规定日期到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集中报账、记账、结账、核对余额、盘点周转金、拨付报账资金。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集体经济合作社现金收入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在三日内由村财会人员交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代管入账。各类集体收入及票据的取得和审核要做到真实合法,手续齐全,事由清楚,不得设账外账,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瞒报收入,不准设“账外账”、留“小钱柜”。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完整的合法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盖章,写明事由用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会签盖章、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方可到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报账,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账前审计,会计人员据实记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主体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主体责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