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以土地加入合作社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以土地加入合作社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农村土地承包合作社成员是否可以承包土地?
- 个人承包土地可以办合作社吗?
- 农村村民集体共有土地及坡沟田埂,村上要求必须参与农业合作社,这样合理吗?为什么?
- 外省人承包土地能申请专业合作社吗?
- 申办农业合作社需要多少土地,是否需要连片?
农村土地承包合作社成员是否可以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合作社成员是可以承包土地。
土地合作社是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体组织,以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委托代耕等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
2009年10月27日,北京通州首家土地专业合作社成立,该合作社是一种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农民入社并自愿将土地交给合作社经营后,可获土地流转费作为基本收入,还能以土地收益权入股成为股东,以红利形式分享每年土地产出,同时,流转出土地的农民还可以到企业打工,获得薪金性收入。
个人承包土地可以办合作社吗?
个人承包土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审批程序,获得许可,是可以办合作社的。具体办什么合作社,干什么,那就要有个人选择论证分析后作出决定,提供相关的手续,需要的话,也应该有可行性分析报告,供上级审批提供依据,作为参考,批准后可实施计划。
农村村民集体共有土地及坡沟田埂,村上要求必须参与农业合作社,这样合理吗?为什么?
非常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是合理的!
农村村民集体共有土地及沟坡田埂,属于村民集体共有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受益当然也归村里所有人。
这里说的村上是指的村干部吗?如果这样的话,可以让这些闲置的集体土地加入农业合作社,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益,产生的经济效益同样属于村集体所有。
但农村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没有合理的村管理制度或落实的不到位,很多集体共有土地都被个别人变卖成私人财产,也是现在农村土地流失的最大因素之一!
这只是我个人的见解,欢迎留言交流~
分田单干以经四十年了,人们以经从饥饿时代走向了温饱,这是土地首改者的功劳。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还远远不能让农民如愿偿还。因此出现了荒田荒土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也作出了反映的政策。无论是荒田还是荒土,或者是长期有人耕种的田土,为了壮大和发展集体经济必须有目标有规划地进行统一整治。只要你的田土在规划区的范围之内,在不侵犯原有承包人的收益分配权知情权的情形下,集体有权对该土地进行整合为农村农业合作社经营。原承包人不得因个人私仇阻止集体经济的发展,台高地价伤大多数人的利益,必须积极地配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划。
你会作社不等于是全部,占有这些土地的全体成员,土地所有权是本集体成员大家的,承包权是依法家庭方式取得的,又确权了,所以村上无一点权利变动,所有权,和承包权,不是你合作社,和村级给的,不可以。
感谢邀请
农村村民集体共有土地,村上要求必须参与农业合作社?我就我们这边的情况谈谈,希望对你有用。
我们这边虽然不是参与农业合作社,但也是全部土地收起来进行政府征用的。当时进行航拍测绘,将所有土地全部测量进去,除了村民自有土地之外进行平摊。其实多余的土地谅是坡沟路田埂那些。也有村民不愿意土地征用,当时就直接召开村民大会,所有村民进行举手表决。超过一半的人同意,就将集体共有土地进行了征用,当然,属于你的部分的补偿款也会给你,你自己的土地不愿意征用的,也不强求。
个人承包的土地,村集体没有权利去强行要求你怎么做,但是,集体共有土地可以由集体共同表决。至少,不能由个人原因,而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而你说的参与农业合作社,我想也是异曲同共,你自己的土地你自己有使用权,你可以不参与农业使用社,但是,集体土地,可以要求村集体以表决的方式去决定。
再次感谢你的邀请。
根据村民自治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经过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就可以决定其使用方式,但不能改变土地性质。通过合作社、股田制,可实现规模经营,最大限度节约土地,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外省人承包土地能申请专业合作社吗?
外地人可以在承包土地的当地办理农业合作社。 全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流通领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组织农产品交易,迎合了农业、农村和农民([_a***_])的发展需求,在厂商和农民,城市和农村之间筑起金色的经济桥梁。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申办农业合作社需要多少土地,是否需要连片?
土地连遍便于机械耕作,但村里耕地一小块一垄垄的,种粮大户的耕地是从农户手里租来的,想用推土机重新整合,但农户不愿意,怕界线弄没了,村领导也不敢说什么,只好小块种植。难啊!
农民合作社法律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土地多少不是农民合作社成立的必要条件。可以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在实践中,不少地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也是合作社的一种。另外,合作社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有从事种养的(从事种植的,有连片规模的土地是最理想的),也有从事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集体资产盘活(乡村旅游合作社)等,凡是符合农民合作社设立的基本原则,都可以登记为合作社。
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呢?那绝不是为了套取国家对合作社的扶助补贴而去成立合作社,各省、市、县对合作社的标准都是有的,如土地规模,资产总值,经营场所从业人数等,但没有要求土地一定连片,只要你本社经营的土地够规模即可满足一项。
农民朋友,如果你经营土地较多,一定要咨询当地***,如果准入种植合作社标准,一定主动去注册,毕竞国家对农业合作社一定的补贴,那可是你应得钱或物啊。
申办合作社对土地面积没要求,但必须有社员。社员的种植面积总和就是合作社的面积。
成立农村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
第三,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回答这个问题你的搞清楚什么是农村合作社,农村合作社就是养殖、种植等社员自发组成协作模式,就成农村合作社。主要是以合作社带动更多加入的社员发家致富,农村合作社只需到***的工商局注册办理证书就是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以土地加入合作社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以土地加入合作社规定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