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合伙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合伙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伙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吗?
合伙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1、成立目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企业则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2、主体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要求农民数量超过80%。有效保障了农民的权益。而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对出资人的身份做特别规定。
3、服务对象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而企业则一般没有所谓的内部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面对市场大众。
4、财产关系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到个人,记载在成员账户中。而股份制的企业,股东的出资构成企业的财产,不将企业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在股东名下。
5、退出机制对法人资产的影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自己加入时的出资和记载在其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而加入企业的股东一般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减资有特别规定,如企业法人要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如果没有人愿意接受你所转让的股份,那么你就根本没法退出,这种退出一般并不带来企业法人资产的减少。
6、地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而股份制企业则是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决策的基石。
7、分配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对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利用程度,即“按惠顾额返还盈余”。而一般企业的利润则“按股分红”。
农村合作社与合伙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法人成员,组织的存亡不受某一社员的加入或退出影响;而合伙企业不得有法人成员,其存亡则受任何一名合伙人的去留的影响;
(2)财产所有性质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归合作社所有,是法人财产性质;而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可灵活且相对独立的出资;
(3)责任形式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法律人格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而合伙企业则不具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是一个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三、两者的起源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源: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概念和时间活动。早在19世纪,西方一些国家就开始了合作经济的探索。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起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初由解放后的合作化运动,农户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交出来形成集体,从而组建成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 来源:-农民专业合作社 来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到此,[_a***_]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合伙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合伙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