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股权转让主要涉及三个税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下面来说下具体的计税过程:
个人所得税:这是绝大部分股权转让都要涉及的税收。是指个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股权溢价的部分需要缴纳的税收,税率20%。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税收入-计税成本-合理税费)×税率。举个例子更清楚些,转让公司10%的股权,协议转让价格20万。之前取得股转时花了15万。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现值是19万。那么计税收入就是20万,计税成本15万。
应缴个人所得税=(20万-15万)*20%=1万。如果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现值是22万,那么计税收入就会变成22万,应缴个人所得税=(22万-15万)*20%=1.4万元。税务机关在办理股权转让时一般都会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实际上,我们遇到的股权转让大部分都是亏损转让,也就是计税收入小于计税成本低的。这种情况就无需缴税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当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到法人股时,就需要计算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什么是法人股?就是指公司的股东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公司。当这个公司要转让在另一个公司的股权时,就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了。正常税率是25%,优惠税率是15%。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中涉及到的最主要税种是所得税。这里还要区分对象,看股东是个人还是法人。
按照股权转让取得的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和合理税费
股权原值,可以理解为这些股权的成本是多少。确定收入是否合理主要是看股权的公允价值。比如现在公司经营得不错,那么也不能随意将价格做低。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如果转让的收入低于了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或者低于了取得股权时的价款和税费,亦或低于了同类条件下的股权转让收入,那就会被认为是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这时候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所得=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成本中有一项要注意,成本中是不包括未分配的留存收益的。
还有一个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来缴纳,为股权转让金额0.5‰。
此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
比如,有些企业借买卖股权为名,行买卖房屋之实,那么也被征收了土地增值税。(国税函[2000]687号)。因此,还是要秉承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进行股权转让的操作。直接通过转让100%的股权来达到买卖房产的目的,仍然可能会被征税。
另外,股权转让中也有些注意事项。看看公司的章程是否有约定股东的出资期限。如果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期限已过,但原股东还是没有出资,那么应该要求原股东将出资实缴到位后再转让;如果约定的出资期限还没到,那么要与原股东协商确认该部分出资义务由谁来完成,并明确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以此来规避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瑕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税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