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收购粮食免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收购粮食免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抵扣?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7%(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2%)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除此之外,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粮食购销企业免税有区域限制吗?
1. 免税有区域限制。
2. 这是因为粮食购销企业免税政策是由国家制定的,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政策需要,可能会对免税政策进行限制或调整。
3.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或特定的农业产区,为了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政府可能会给予更多的免税优惠,而在其他地区可能会有限制或不同的政策措施。
因此,粮食购销企业免税的区域限制是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定,需要根据具体的地方政策来了解。
粮食购销企业免税的具体政策和区域限制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一般来说,许多国家都会对粮食购销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粮食产业的发展。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包括免征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然而,具体的免税政策和区域限制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导向以及经济发展情况而有所不同。有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对特定地区或特定类型的粮食购销企业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而有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对所有粮食购销企业都实行统一的免税政策。
因此,如果您想了解具体国家或地区的粮食购销企业免税政策和区域限制,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如税务部门、商务部门等)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粮食购销企业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粮食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2号):“二、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下统称纳税人),按以下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县(市)税务局及同zd级粮食管理部门备案。
(一)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将备案材内料送所在地县(市)税务局及同级粮食管理部门备案。
(二)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内,备案资料容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一次性备案。 (三)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免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所在地县(市)税务局及同级粮食管理部门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粮食企业免税的能开增值税专票吗?
粮食企业免税的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的。根据国家税法和增值税税征收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我们国家的农产品销售是属于免增值税的,农业生产者享受国家税法的相关优惠,生产的农产品,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是可以开具专用增值税***的。
可以开具***。
一、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
二、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
三、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 专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四、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 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收购粮食免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收购粮食免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