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视作企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视作企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供销社的全称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它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
供销社是一个以社员为主体,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形式的农村经济组织,是中国“三资”企业之一,即由国家资本、集体资本和个人资本构成。供销社的主要职责是以集体、合作的形式,协助农民调入物资和推销农产品,保障农民利益。其业务范围涵盖了物资流通、农资服务、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同时还创办了大量的工厂、商店、合作社等,开展农业和副业生产,促进了农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供销社也逐渐转型升级,拓展了新的业务领域,如电商、金融等,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1 供销社是一种特殊的合作社,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也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协调农村生产和市场,提高农产品的销售数量和价值。
3 除了经营农产品的销售之外,供销社还负责为农民提供种植、养殖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同时也承担着农村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任务。
供销社是事业单位。供销社,又被称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创办于1950年,由我国***院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是:1、承办党中央、***院交办的其他事项。2、宣传贯彻党中央、***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3、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供销社的性质比较复杂,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一些研究者认为,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已背离互助合作、服务社员的初衷,变成了***的一个部门或全民大集体的企业。另外,供销社系统是多层次的联合体,从基层社到县社、市社、省社直至全国总社,形成了相对独立封闭的系统,属地管理,外界对其了解甚少1。同时,绝大部分县及县以上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财政全额拨款,可看作准***机构,但基本不承担行政职能。因此,可以说供销社既有事业单位的性质,也有企业和***部门的性质。
各个农商银行是一家吗?
不是,农商银行是地区(省、有些是地区)一级法人银行。农商银行(即原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农商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1、农村[_a***_]社大刀阔斧改革,始于2003年***院下发以后,但从全国改革情况来看,筹建农商行的模式并不统一,基本上存在三种模式。因为按照监管机构要求,组建农商行的条件并不高,比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资本充足率10%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6%以上,不良贷款率5%以下等。所以,在行政区划上,有以直辖市为独立法人组建农商行的,比如重庆农商行和北京农商行。这种大型的农商行,其下辖各地市县级分支机构也就属于分支行机构,总行与分行支行的关系,各机构向总行负责,属于同一家银行。
2、因此,直辖市市内所有地区均为本行业务。农商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而来的,有些地方已经完成改革,全部改成农商银行,有些地方还未完成,像我们省就还没完成改革,有的市县是农商银行,有的市县是信用社,但其实还是一家的,统一归省联社管理。农村信用社属于地方性银行,每个省份的信用社都是有独立的法人,互不关联,系统不一样,银行卡、业务以及利率也都不一样,每个省份所有信用社的老大就是省联社,各省的省联社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全国统一领导的总行或者联社,不像全国性银行一样全国网点是一家,什么都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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