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云南省供销合作社***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云南省供销合作社***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云南城投集团被通报:集团本部违规购买酒、茶约94万,集团下属12家企业违规购酒、茶26万, 你怎么看?
- 云南白药被指添加处方止血药氨甲环酸,长期使用可能有哪些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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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集团被通报:集团本部违规购买酒、茶约94万,集团下属12家企业违规购酒、茶26万, 你怎么看?
又是一起典型的不合规案例,违反了公司的管理规定,也违背了中央的八项规定精神,需要强化合规管理,特别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要带头践行合规,做到时时、***、事事合规。
云南白药被指添加处方止血药氨甲环酸,长期使用可能有哪些不良反应?
这是一起有针对性的利用不良媒体和网民对国内企业进行打击、摸黑,其性质和手法同针对鸿矛药酒***一样,医生出来质疑后面一大邦无良媒体出来造势,象鸿矛药酒***到最后结果质疑人也拿不出任何证据和有毒事故实例,但他们阴谋目的己经达到,搞得鸿矛药酒企业现在面临工人下岗、企业入不支出,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早介入,不能让云南白药成为第二个鸿矛药酒***,对质疑者(如拿不出真凭实据)进行法办,深挖暮后推动黑手。
氨甲环酸我太熟悉了,常用止血药物。
关于其作用和副作用,已经有大量的作者在做科普,我也不需要一一细讲了。如果你还不清楚,百度一下也很容易搜到。
我这里谈谈和大家不太一样的观点:
生产厂家既然敢把成分写到产品包装上,说明是其是符合行业规范和产品标准的,是在法律的允许下添加。
厂家在牙膏里氨甲环酸的含量应该是很低的,它毕竟不是药品。(但我认为还是应该标注具体含量)静脉注射、口服和外用,药物吸收的比例也天差地别。
氨甲苯酸临床应用不良反应并不多,其副作用一般是在常规治疗剂量下发生的。微量药物长期在体内可能有哪些不良反应,应该是没有什么研究数据的。
请大家参考一下生理盐水的说明书,竟然也可以写这么长?是不是也怕怕?
氨甲苯酸应用与孕妇和儿童是否安全,尚无可靠参考文献。(既没有证据证明安全,也没有证据说明有害,暂可以认为相对危害不大。)但是对于这些特殊人群,应该在产品上特别给予安全警示,应该给用户充分的知情选择权。
我说这些不是为厂家洗地,只是帮助大家从多角度,更加客观冷静地思考。其实我也很反感打着中药的旗号,用西药来解决问题。(可参考我上一篇问答)
作为一名医生,我来回答一下,因为我们经常使用氨甲环酸。氨甲环酸是一种止血,抗纤维蛋白溶解的药物,他的作用机制还是比较清楚的。为了明确氨甲环酸的作用机制,我们首先要科普一下正常人的凝血机制。
凝血的机制
如果你在做菜的时候,不小心切到自己的手了,血管出血了损伤,首先是血液中的血小板立即收缩,如果破损不大,血小板就可以使血管封闭。如果破损较大,血管内膜损伤,激活的血小板粘附于内膜下组织并聚集成团,成为一个松软的止血栓以填塞伤口。然后,血浆中的可溶性纤维蛋白原转变为不可溶的纤维蛋白分子多聚体,血小板和纤维蛋白形成牢固的止血栓,也就是血凝块,这样就可以止血了。
氨甲环酸的作用
在止血的同时,血液中的纤维蛋白溶解活性也被激活,纤溶酶原被激活变成纤溶酶,纤溶酶可以溶解纤维蛋白,防止血凝块不断增大和凝血过程漫延到其他没有出血的地方。而氨甲环酸能竞争性阻抑纤溶酶原在纤维蛋白上吸附,从而防止其激活,保护纤维蛋白不被纤溶酶所降解和溶解,最终达到止血效果。所以,氨甲环酸主要用于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术前或者术中预防出血。
氨甲环酸的副作用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谢邀。
那么它有什么副作用呢。它又叫凝血酸,略有苦味,长期使用,可能会引发视网膜的病变,另外,对于本身有血栓的患者,孕妇、哺乳期的妇女等,都是不应该使用的药物。
那么问题来了,云南白药牙膏有这个止血药在,是有问题的吗?
化学,离开计量说毒性,都是耍流氓。
1.通过国家的审核,且见得光,可以公开。
2.位置靠后,不是主要成分,含量较少。
牙膏该怎么用?
这两天关于某知名牙膏添加氨甲环酸的事情很吸引眼球,今天张大夫尽自己所知聊聊这个氨甲环酸。说到氨甲环酸,心脏外科有发言权,因为心脏外科的手术可能用到它。以下知识都来源自2016年的指南《心血管外科手术围术期血液管理—抗纤溶治疗》。
之所以说心脏外科的手术中需要用到氨甲环酸,是因为心血管手术中如何做到减少术中出血是最重要的保护环节之一。而氨甲环酸就被用于心脏外科手术止血治疗中。
大量研究数据和临床实践证实,赖氨酸类似物(氨甲环酸)可以有效减少心血管手术围术期出血量和异体血制品输血量,并且具有很高的安全性,是目前心血管手术中抗纤溶治疗的最主要的方法。
氨甲环酸是一种赖氨酸类似物,氨甲环酸用于心血管手术围术期血液保护已有很长的历史。它可以竞争性占据纤溶酶原上的赖氨酸结合位点、阻断纤溶酶原与纤维蛋白上的赖氨酸结合,减少纤维蛋白降解产物的生成,最终减少出血的作用。在氨甲环酸使用剂量方面,大部分中心***用了较高的给药剂量,即负荷量30mg/kg+预充量2mg/kg+维持量16mg·kg-1·h-1。(不同中心使用剂量可能存在差异)
大家最关心的氨甲环酸副作用,下面也说一说,这要内容也来自于上面这份指南。
1、血栓***
目前已经有充分的证据显示,术中使用的氨甲环酸可以有效减少心脏外科手术围术期的失血量并降低输血率,并不增加心血管手术围术期血栓***件(包括心肌梗死、脑卒中、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等)的发生率。
2、肝肾功能
术中使用的氨甲环酸对肾脏、肝脏等重要脏器功能未见明显影响。
3、围手术期癫痫
昆明市10月旅游“红黑榜”公布1家旅行社、1名导游被吊销许可证, 你怎么看?
这段时间“云南导游骂人***”“旅行社红黑榜”在网络上讨论得沸沸扬扬,虽已不是第一次发生,近几年同类***频繁爆出,也一度将导***业推上了风口浪尖。
对于这次***,大家对此也众说纷纭,到底是谁的错?
我个人认为云南的旅游业发展至现在这样尴尬的现状,旅游供需双方都有责任,旅游供给者常年提供同质化旅游产品,在“旅游二次创业的”号召下,曾经有部分调整,但力度和效果不佳,这个应该是云南省各级部门都应该正视的问题,只依靠旅***业本身的力量,旅游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将会愈演愈烈。曾经云南省旅游业依靠独特的旅游***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阶段各类有吸引力、有特点、有卖点的旅游产品在中国各地层出不穷,而我们依然为了垄断、争夺游客在省内各自为政彼此争斗,消耗整体的竞争力,这样的状况下如何参与到激烈的竞争中并取得曾经的辉煌。
云南地处边缘,离主要的客源地距离较远,省内的各级旅游地在距离上也彼此相距较远,在旅游交通的消费上一直居高不下,而现阶段旅游市场的同质化竞争让旅游产品的吸引力放入到了第二位,更多的竞争源于价格的竞争,当旅游市场供给产品成本价格远高于游客获取价格时,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对立必然产生并持续并形成大量的投诉。当然,旅游服务者本身的素质和趁机浑水摸鱼的行为也会造成大量的矛盾和投诉。
旅游法律制度在旅游双方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的时候才能真正起到治本作用,而现在的状态是旅游市场的规范运作的触点不在于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而是供需双方本身的矛盾,我个人认为只有政府层面真正起到规范市场,旅***业真的提供有吸引力的性价比高的产品,旅游服务者能真的获取正当的服务费用及一定的销售提成,游客获得了良好的服务,旅游法律法规制度才能在这样的层面上去规范出现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让旅游市场更健康地发展。
云南旅游业在近期已经被无数次地诟病,或许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情,内部没有办法来解决一直积累的影响该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时,借助来自各方的压力来推动解决,让云南旅游业在高速发展之后有短暂停顿,将自己调整至最佳状态,再以良好的心态重新出发
大家去旅行,不要贪图便宜,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合理的抱团,正所谓“一分钱一分货”,你交了100块的钱,就不要妄想能得到1000块的服务。
云南旅游特别是低价团乱象丛生,为维护良好的旅游氛围,提供优质的旅行体验,真正维护七彩云南这块招牌,让游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才能长期让云南旅游产品为云南带来长期的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长期受益,,应该严加整治换一片名声!
昆明市公布旅游"红黑榜″,严格监管旅游从业者,无疑将促进当地旅游秩序的进一步规范、旅游服务质量的进一步优化、旅游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昆明市文旅部门的持续监管是“战略之举”,吊销最差旅行社营业执照和最差导游执业资格证是“明智之举”。为他们点赞!
随着全民出门旅行步伐的加快,各地都在把旅游业作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来发展。可以说各地的旅游事业风生水起,呈蓬勃发展之势。
旅游业的竞争将日益激烈,任何一个地方都无法再自恃"***优势"而一家独大、独家经营。拚到最后,除天然的景区质量外,可能就是服务质量的优与劣、服务水平的高与低。
当然,一个地方的旅游业发展,需要方方面面的通力配合,才能出现良性循环的局面,旅游事业才会更加"出彩"。
一、***部门必须持续发力监管
对于旅***业的监管必须持续处于高压态势,对违规的旅游经营企业和从业者应实行"零容忍",敢亮剑,不姑息,最大限度增加其违规成本。
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敢亮丑,不护短,从而净化当地的旅游市场,为游客提供一个景美人好的旅游环境。
同时,也要大力做好旅游产品的推介,出台相关的促销优惠政策,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创造出较强的竞争优势、有序的经营秩序和良好的从业环境。
二、旅游企业要强化行业自律
旅游去哪都一样,只要你付出的东西感觉捡便宜了,那恭喜你,进入套路了。往往有一种旅游团,就是收客费用比成本都低,也就是说,在你报团旅游的时候,旅行社就已经在亏钱了。
所以如果报了这种旅游团,那心里要有所准备,准备去逛购物店,不买东西的话要准备看导游脸色了。
如果整个团到后来都没有买什么东西,一个团几十人,一人亏好几百,那整车下来就亏好几万了。自然也就出现了“强买强卖”的这种事情了。所以也就会有举报、投诉,那么,也就会出现导游被罚、旅行社资质吊销。
要解决这种问题,一是打击力度要大,禁止低价旅游团。二是游客要理性消费,别以为捡老大便宜了,却买想到是套路在等你。
违反了旅游业的规则,这和开车违反交规吊销驾照是一样的,必须吊销导游证,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行规,每个人都不按规矩办事,世界将会是个什么样的世界
云南导游辱骂威胁游客,强迫消费万余元获刑半年,你怎么看?
当人们的兜里越来越鼓的时候,慢慢就从物质需求转变成精神享受,报个旅行社,全国各地名胜古迹、山川大江旅游,花钱买享受,图个自由,图个乐呵,可是当自由被强迫,就违背了旅游的初衷。
云南导游辱骂威胁游客,强迫消费万元。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旅游的目的,不仅没能放松自我,反而心理都受到了伤害,经济受到了损失。换成任何人估计都得特别郁闷,生气,这种土匪式的导游,如此猖狂威胁游客,强迫消费,这种行为就是犯罪。
旅游本自由,买卖本自由,当这二者被强迫,那就是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底线,有一个度,当打破底线,超过度,那势必会被打击。导***为就是土匪式导游,威胁、强迫、辱骂游客,他的行为可以用胆大包天,目无法纪来形容,所以他有此结果也是罪有应得。
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提高,全国各地旅游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跟着旅行社旅游。旅游的发展,也让旅行社遍地开花。如此多的旅行社,就出现了不良商家,导游能力、素质良莠不齐,更甚者这些导游根本就没有一个培训,没有起码的导游能力,所以加强旅行社制度,导游系统培训特别重要。
一个地方的旅游景点,当地出租、旅社、饭店、商贩等等都希望与旅行社,与导游挂钩,好揽生意,于是,这些商家贿赂、分成与导游之间。这些人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促使导游对游客强迫购买,诱惑购买等等,这就直接伤害了游客的活动自由,买卖自由。
此***告诉我们,当自身权益受到威胁,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外出旅游,要谨慎。不能让旅游的陶冶情操变成旅游的强买强卖。
当强迫消费、辱骂游客行为出现第一例入刑案例后,我们再次看到了旅游消费的进步,对旅游消费也越发具有信心!
案情经过:
云南导游李云在被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时,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同时,为了强迫游客消费,***用辱骂、威胁、对不消费游客***用不发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用驱赶换乘[_a***_]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泰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
同时李云强迫交易的***于2017年12月17日在网上发布后,至12月29日该***被60余家媒体网站、论坛和微信公众号转载报道,网民阅读总量17000余次,相关贴文680余条,转发8250余次,评论16200余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结果:10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的判决。
分析:
第一,旅***业,每年因为强迫消费者消费等行为导致很多游客心生厌恶,原本好好放松的游玩硬被破坏殆尽。本案作为中国旅游业强迫交易被判刑的第一例,也是为旅游业敲响了警钟,是时候还旅游者一片自由的天空!
第二,强迫交易获得的最多是一点点的利益,相比较犯罪入刑就显得太不值得了。我相信在2万元钱和***6个月之间做选择,大部分人都不会选择6个月的***。毕竟再短的刑期都是犯罪的证明,为了区区2万元的利益,为自己留下案底实在不明智。
第三,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都不相信法律的效力,但是,当侵权行为真正发生的时候,能真正起到效用的仍然是法律,它的威慑力足以让大部分人在看到坏人受惩罚后觉得大快人心,显然保留好证据,你的权益大多数都能得到保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云南省供销合作社***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云南省供销合作社***问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