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权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权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有什么权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是由于成员为合作社提***品或者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形成的,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残联理事长是个啥官?什么级别?
残联理事长是行政官员,县残联理事长为正科级;以此类推:市级正县级;省级:正厅。根据《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相对应,省残联为省政府批准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全省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 。
残联理事长是行政官员,县残联理事长为正科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机构设有三个系统:决策、权力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咨询系统。残疾人职代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团行使代表大会职权。***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残联执行理事会是贯彻、执行***团决议的机关,是残联***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理事长负责理事会及残联日常工作,负责理事会党委工作。
县级的残联理事长是科级干部,中行政划分来说属于科级和局长,都是一个级别的。省残联理事长 是正厅级干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权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权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