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与村委的区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与村委的区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委会和供销社的区别?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在村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农村基层组织。供销社是一级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是保证农村和农民经济发展的经济合作组织。二者在性质上完全不一样。
村委会和供销社是合作的关系。村委会管不了供销社的业务,供销社也不会完成村委会布置的任务,村委会对所辖的农户负责,供销社负责对农户送售的农产品收购,并销售曰常生活用品和农资商品。
有区别,村委会是***机构最基层的组织,是为***工作的,也是为村民服务的,供销社是国家的,是国营的,是商业性质的,它为村民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满足老百姓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销售。
有两点区别:
第一,指代不同。村委会,指的是村一级的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最基层的组织形式;而供销社则是***管供销工作的组织。
第二,工作职责不同。村委会为村民服务;而供销社则负责供销工作。
区别:含义不同
村委会:指的是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供销社:指的是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群众自愿入股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
怎样以村委会名义成立合作社?
答复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市区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个人和单位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在农民集体土地的问题上,若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涉及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是以村委会名义签还是以经济合作社名义签,需要看土地在农村集体内部的归属,归属于谁,就由谁签。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怎么区分耕地和集体土地?
依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仅指耕地还包括宅基地。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农用地使用权,二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以及可用于农业开发的“四荒”土地;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企业用地和公益用地,对这三种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好像不是这位书记所说的这么划分,农村土地应该是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基本农田一般情况下不能征用,除非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基本农田,如铁路、高速公路等,即使是一般农田也不得征用,但其比基本农田管理的要稍微松一点,征用土地一般应该在建设预留地上征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与村委的区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与村委的区别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