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增值税减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增值税减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农村合作社需要交税收吗?国家有这方面的免税政策吗?
- 合作社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怎么处罚?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鱼苗,是否免缴增值税?
- 财税[2008]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网上为什么查不到?
农村合作社需要交税收吗?国家有这方面的免税政策吗?
广东国税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二、食用植物油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二、购货方取得的普通销售发票不可以进行抵扣。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才可进行抵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合作社增值税普通***虚开怎么处罚?
由于农民合作社开具的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取得该***的纳税人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是扣税凭证,所以,农民合作社虚开增值税普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虚开税款数额一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最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鱼苗,是否免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养殖的鱼苗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鱼苗,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财税[2008]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网上为什么查不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增值税减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增值税减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