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数上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数上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指的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此,法律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进行工商登记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从设立起就明确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设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的,不管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成员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无理事会,都要设理事长。 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现种小麦适合多少种子?
小麦的种植密度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品种、土壤条件和种植目的等。一般来说,小麦的适宜***密度在每亩100-150磅(约45-68千克)之间,或每平方米200-300粒左右。
具体的***数量还要根据小麦品种的推荐种植密度和当地的农业实践进行调整。有些品种比较矮小,需要更高的种植密度以提高产量;而其他品种可能较高,种植密度相应较低。
此外,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种植方式也会对适宜的***数量产生影响。种植方式包括直播、插秧和穴播等。
如果你打算种植小麦,建议咨询当地的农业专家、种植者或农民合作社,以获取适合你地区和种植目的的具体种植密度建议。他们可以根据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情况以及经验提供更准确的指导。
农民合作社组织机构具有哪些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且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但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应由合作社章程规定。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的合作社,可以依据成员意见,只设立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模很小的合作社,也必须设理事长一名,因为合作社需要由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其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
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目标?
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需要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
近年来,各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总结典型经验,扩大示范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数上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数上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