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暂行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暂行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市农民合作社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并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约定参与盈余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依法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出资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出资年限不得超过土地经营权、林权等的剩余期限。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成为子公司吗?
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设分社,也可以成立合作社联社。 设立分社的问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说明。可以参照一下。和设立合作社一样,也是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办理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四条,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能收粮食吗?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可以收购粮食的。如果少量的没什么问题。基本没什么人管的。
如果大量收购的话,你要去粮食局咨询了,地方不同,规矩不同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1]》(国粮政[2004]121号)的规定,凡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企业,应当向国家粮食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与其设立时办理工商登记的机关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种合作社是可以收粮食的。自从粮食市场开放后,很多商贩都开始收购粮食,这是国家允许的,包括贮存粮食都是可以的,但是要想获得国家补贴必须申请粮食代贮备点。
但自贮粮食也存在风险即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所以收购有风险。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怎么办理?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30天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
农村合作社怎么办理?法人是不是一定要村书记担任?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合作社法人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1.作为合作社法人的投资者是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如我国《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是指由3户以上劳动农民按照协议,共同出资,依法组成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2.合作社法人是营利性的企业法人。因此,应符合企业法人的成立条件,并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
3.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合作社法人被视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到所在地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提交合作社申请表,合作社成立大会纪要,合作社的章程,入社协议,合作社[_a***_]证明。
合作社的法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不一定是村主任或者村支书,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合作社的理事会决议聘用他人担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暂行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暂行条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