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保障作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保障作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哪个部门监督?
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监管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也就是说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一般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一般是经管司(局、处、站)等。
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服务内容?
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有什么用?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区别于一般农民合作社的农村集体资产经济组织。
它是由行政主导推动具有天然合法性的农民合作组织,社员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构成,“身份入社,限制退出”,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社员利益为主要职能。
从外部组织保障上来看,地方***是领导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的责任主体。作为重要责任主体的县级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提供指导合作社业务的专业***。乡镇党委***负责指导、监督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作过程,将推进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纳入乡镇党委***中心工作,强化知识宣传、业绩考核,确保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有效运行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遵循“社员主体、民主决策,顶层设计、因地制宜,依法依规、保障权益,增值保值、发展经济”基本原则,社员在合作社重大事务决策中扮演关键角色,行政力量自上而下选择适宜的股改方案,遵守程序规范,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增值、保障社员利益。
工商局有监督执行的义务吗?
工商局有监督执行的义务,1.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农村管理执法局的工作职责?
农村管理执法局是中国农村基层管理中的一种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农村地区的综合管理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监督和执行农村土地管理、林业管理、水利管理、农村环境保护防治和农村社会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
2.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3. 组织实施村务公开制度,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4. 管理和协调农村基层工作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保障作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保障作用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