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得加入农民合作社的情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不得加入农民合作社的情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属于团体组织吗?
不属于。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加入专业合作社?
第十三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创建经济合作社可否脱离村委会?
不可以。适格的诉讼主体就是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但农村经济合作社未取得法人资格,不影响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不管经济合作社有没有进行登记,有没有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它都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是二个概念,不能互相替代。
农民要加入农村合作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哥“合作社人说合作社事”之——农民入社“八怕九看三明确”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问题上,广大农民群众一怕村委越俎代庖“拉郎配”。二怕专业社组建不合规、不合法。三怕入股手续有破绽。四怕土地使用变性质。五怕管理不民主,自己根本不知情。六怕经营不善“撂荒”走人。七怕红利难保证。八怕***难度大。
所以在入股之初及运营中,一要看专业社的章程咋规定。二要看专业社发起人行不行。三要看工商注册合法性。四要看股东(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的合规性。五要看入股合同的真实性、可操作性。六要看专业社发展是不是有前景。七要看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反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的决定。八要看自己真实的参与程度。九要看年终分红与返利。
同时要确保:一,明确土地入股只是经营权。二,明确章程规定农民有参与经营管理监督权。三要明确法律***保障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得加入农民合作社的情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得加入农民合作社的情形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