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核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核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介绍?
简介: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社员社的联合组织和市级社社有资产管理机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现有东台、大丰、射阳、盐都、亭湖、建湖、阜宁、滨海、响水9个县(市、区)级供销合作总社。市总社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凝聚系统力量,整合系统***,着力构建新型的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农村社区服务体系,走出了一条服务三农,农兴社旺的新路子。
2012年获市委、市***表彰为全市为农服务创新创优工作先进集体,省总社表彰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评特等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给外出的农民工解决了后顾之忧,也给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可能。
农民的承包地流转,其所有权不变,所有权依然是农村村集体的。流转的是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有以下原则需要遵循。
一,必须是农民完全自愿,任何人不能把农民被自愿!农民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己的意愿表达。农户本身不愿意,谁说了也不算!农村集体不能强迫农民,也不能以农村集体的名义把农民的土地流转出去,然后村集体再跟农民签个协议。土地流转协议必须是农民和接受流转的第三方亲自签订。
二,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任何接受土地流转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在土地上耕种,不能把农民的土地用来建一些养殖场,大棚房,以及发展林木这些,不能挖塘养鱼等等。原来是基本农田,就接基本农田的要求来!否则追究接收流转方的法律责任。
三,农村土地流转要依法规范开展。依据的法律文件是,2014年11月,两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农业部于2005年3月1日起实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我国的土地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这是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体现。乡村组织可以对农民的土地流转进行协调和服务,但不能搞强迫命令、行政干预,强制农民流转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应当在农户之间进行。因此,一般不允许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一些发达国家、地区也普遍限制非农成分经营农地,如美国、日本有此类规定。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在农民还没有大量转移以前,避免大规模土地兼并,防止大资本排挤小农户,出现严重的社会就业问题。二是避免土地不合理使用和掠夺式经营,造成土地质量下降和生态环境恶化。当前,一些工商企业投资开发农业的积极性较高,但是长期租赁和经营农民的承包地会带来很多隐患,不宜提倡。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主要应当从事产前、产后服务和“四荒”***开发,***取多种形式,带动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带动农户,不能替代农户。
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法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流转后的开发利用也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土地、从事掠夺式经营等,以实现农村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流转还必须坚持有偿原则。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户有权从土地流转中获得合法收益,所获得的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核原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核原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