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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由什么部门办理登记?
2007年5月28日,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就是通过在工商部门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上户口”。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办理?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申请步骤是什么?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根据《农 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 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认 证一般需要经过如下步骤。
1.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 份: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资质证明;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其他必要 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确定工作机构,承担农产品地理 标志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
2。.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 作日内,按规定完成登记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 符合规定 条件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 建议书面通知申请人。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 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农业部农产品质 量安全中心可以组织实施现场核査。 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承担,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4.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等公共媒体上,对登记的产品名称、登记申请 人、登记的地域范围和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内容进行为期日的公示。 专家评 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5。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农 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心应当将异议情况,转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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