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是中央规定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是中央规定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创建经济合作社可否脱离村委会?
不可以。适格的诉讼主体就是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但农村经济合作社未取得法人资格,不影响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不管经济合作社有没有进行登记,有没有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它都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是二个概念,不能互相替代。
合作社的财产是不是国家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对这些财产实行统一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经济的问题,实现服务成员和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目标。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财产,可以以合作社的名义独立行使,但合作社对其财产的支配,必须以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为依据。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可以用于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只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支配权,而没有收益权。
合作社是根据互助合作的原则,在自愿参加、自愿入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退自由、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入社社员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 按照经营业务的不同,可以分为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数有规定吗?
设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体制创新、完善基层组织体系的重要手段,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是中央规定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是中央规定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