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基层供销社如何改制股份制经营?
基层供销社是农民出资入股设立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是不能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性质的。把基层供销社改制成股份制企业,即违反了供销社社章的规定,又不符合其入股社员农民的根本利益,更不符合目前国家有关供销社改革的要求。所以不能把基层供销社改制为股份制性质。
什么是“农村土地股份制”?
土地股份制:是以行政村或经济社(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全面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然后以净资产量化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
通过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将土地价值资产量化为股权,均等地分配给每个农民,使农户成为土地所有者,完成农民集体的所有权量化的任务.
另一方面,将农民所有的土地实体资产的经营权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其成为土地的经营者,负责土地的经营活动,从而形成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农户个体所有的新双层产权制度。
配股方法则各地因地制宜,大体有三种:单股权(基本股权)两档次和多股权(基本股、承包权股、贡献股)多档次。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是促进农村发展,解决农村各类矛盾和问题,使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成功之路。
把推进农村股份制改革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以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为突破口,大胆创新,创造性实行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新模式,有效破解了制约发展的瓶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股份合作制如何改制为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组成形式是中国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到目前为止,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为股份公司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范。
但在实践中,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工商部门作为登记主管部门为了使股份制企业向现代企业形式过渡,存在股份合作制企业直接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的情况。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现代企业形式是历史的必然: 工商部门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是形式审查,不是实质审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股东变更,工商部门在登记管理上实行的是备案制度,只需审查申请单位是否提供了股东变更的有关材料即可。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只要材料表面合法有效且具有关联性即应予以受理。如果片面强调实质审查,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不现实的。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