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认定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认定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标准?
①联合体内成员原则上应由1家省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牵头,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10家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共同组成。
②联合体内牵头的重点龙头企业应联合各成员共同制定联合体章程和围绕主导产业的建设方案。
③各成员间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成员之间有技术服务、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利益联结机制和信贷担保等实质性合作内容,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
④联合体牵头的重点龙头企业上年度需盈利,联合体内其余各成员上年度总营业收入应超过对应类型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20%以上,联合体带动农户数量应超过对应类型省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标准的20%以上,联合体原则上有“三品一标”认证,联合体内各成员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自产自销的判定标准?
农民自己家种植普通的农产品,在以零售为主的农副产品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的,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其它许可证。
二、但是,你如果开商店、网店售卖,可能涉及不是自己种植的农产品,就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想标识自己的名称,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农民合作社登记,如果为了长远的打算,想创造自己的品牌,就得进一步加工,先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合作社,办理商标,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标致等等。
三、农民自己种植的初级农产品流通时,自己销售,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如果往超市送,需要产地证明,一般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证明就可以
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民是怎祥界定的?你怎么看?
我是感受农村生活的大学生,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是: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民是怎样界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_a***_]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
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地(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也即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人民公社是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产生于1957年冬季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及稍后农村兴办集体工业的过程中。
1958年8月***中央作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号召将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转为人民公社,实行同乡基层***相结合的“政社合一”体制,人民公社同时也是农村社会的基层单位。因此,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基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认定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认定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