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与农民的分配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与农民的分配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如何分配?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分配盈余按照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具体办法按照合作社章程或者成员大会决议确定)。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农村合作社怎么入股怎么分红?
(1)仅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由合作社统一对外出租,取得的收益按股分配。由于只有土地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折价。
(2)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后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共同参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的原则一般是按近三年的平均亩净收益与剩余承包期的乘积。农业规模经营的收益高,风险也高。合作社与承租者签订出租协议时,应当明确租金支付周期和方式,以避免承租者出现亏损无法支付租金为成员带来的收益风险。合作社可以向承租者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保护耕地质量不因承租者经营行为受到影响,还应当商定收取耕地质量保护费或者复耕费。
农村合作社入股分红,需要由农村合作社的全体股东共同在制定的农村合作社章程中,按农村合作社各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也就是说,农村合作社入股分红,要依照农村合作社股东入股的份额,换算成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在农村合作社中进行分红。
怎么入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怎么分红:
1、按股分红
遵循“盈利共享、风险共担、效益决定”的分配原则,盈利按“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留公益金、股权分红”的优先次序进行分配,从当年可分配收益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积累部分,剩余部分按量化到社员的股份进行分红,社员还享有股权的继承、转让、质押等财产权。
2、股权激励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常实行一次配置长久不变的股权设置原则,为保障所有集体成员权益,会对特殊集体成员创新配股机制来保障生产性激励与收益性分配的平等。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所属员工以按劳分配为主,获得相应的工资收入。针对有较高工作成效的经营管理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还可以立足于本社资产状况,运用项目制、现金配股、土地入股等股权激励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和股权奖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与农民的分配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与农民的分配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