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票抵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抵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可以抵扣吗?
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可以以13抵扣,这是因为供销社是采购的初级农产品。不是所有的普通***,供销社都可以抵扣13%的。 《增值税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均属于“农产品销售***”范围,取得***方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合作社农产品免税开的普通***能抵扣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第一条
小结: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或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另外,自2017年7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3%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农村合作社需要交税收吗?国家有这方面的免税政策吗?
广东国税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二、食用植物油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二、购货方取得的普通销售***不可以进行抵扣。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才可进行抵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农副产品的专用增值税***可以做抵税?
购买农副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 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这里所称的销售发 票就是增值税普通发 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抵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抵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