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变革的外部因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变革的外部因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级供销社改革的意义?
2015年4月3日下午,国新办举行介绍和解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出发点是为“三农”服务,落脚点也是让与农民得到收益。这次改革对“三农”工作有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点是有利于我们目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就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问题。
第二点,有利于为农提供多样化、便利化、丰富多彩的服务。
第三是“新网工程”建设,能够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的问题。
李春生引用《决定》阐释了供销社在为农服务中所扮演的角色:供销合作社能够成为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目标要求我们建设这样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它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不可代替、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1953年农业合作化的特点?
1、在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取逐步前进的办法过渡到农业合作化。即在实现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取了一定的过渡形式,允许农民在组织生产合作时,仍然保留土地和其他生气资料的私有制,然后使一其发展成为取消生产资料报酬的集体所有别。
2、先合作化后机械化。基于我国当时工业基础薄弱这一情况,确定了改革以社会改革为主,技术改革为辅。使我们有必要先合作化后机械化。
3、提出了互利原则。农业合作社是农业合作化的代表,是农民在***和人民***的领导和帮助下,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
4、对中农策略问题上作了新的规定。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区别是什么?
请区分清楚: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般是县一级的法人机构,下辖XX信用社,标准称谓是:XX县(区、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用社。
你所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分别为独立法人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为县级及以上机构的名称,一般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单位和自然人出资组成,在自身经营的同时,行使地方***对辖内农村信用社、信用联社的管理职能,目前基本为省级管理机构;而农村信用合作社一般为乡镇一级的独立法人的金融业务经营机构,具有50多年的历史,经过近年来的几次改革,一般都被取消了法人资格,成为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独立法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已经很少见了。
供销合作社是怎样慢慢消失的?
那个时代的农村农业,从平整土地到灌溉排涝;从种植养殖到收购防疫 屠宰 销售……等等,是农业完整的生产供销合作链。供销合作社是人民公社中的一个部门,随着人民公社的消亡而消失。
供销合作社归集体所有,从进货到销售,都是统一价格,随着慢慢开放,个人也可经销,私有把集体挤无法经销,通过承包转让都到个人名下,以后个人做买卖的也多了,也有叫下海经商。
供销社受体制改革,允许私人经商而倒闭,先是职工承包柜组,自负盈亏,后又整体租给私人经营,接着连房带地皮转卖。
在大环境下,不止供销社一家慢慢地消失,百货公司、糖烟酒公司、五交化公司、食品公司,还有粮管所,厂矿[_a***_]等,几乎都是在一夜之间不复存在,员工下岗失业,推向社会。
不过,县级以上主管局牌子都还保留、存在,像供销合作联社,尽管不景气,但正副主仼还是由组织部门任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变革的外部因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变革的外部因素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