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发票抵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抵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产品3%的专票抵扣了怎么办?
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对方公司开的小规模农产品专票3%,是可以作为抵扣税票使用的。
一般纳税人申报税务:如有开具普通***,要导入,确认纳税专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纳税金,连同附报表格及会计报表一起网上申报、接收回执、打印盖章,如有进项转出、已交税金(一般发生在小型商贸企业辅导期)等情况,需要填列,主表自动生成后,根据开票清单,填列申报表中的“销项明细”。
农产品3%的专票抵扣了,到时候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这时候你的农产品3%的增值税专用***不能够进行抵扣的话,那么你收到了增值税专用***一边儿进行抵扣,一边儿做进项税额转出就可以了,因为如果你不抵扣的,那么这张票就成了滞留票,你抵扣了以后,但是税额又不能够进行抵扣,所以只能做进项税额转出。
购进农产品代开的普通***如何抵税?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或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
二、从非农业生产者处购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7号)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产品,由于免征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公司回收再销售的畜禽),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按照75号文件第3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的销售***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单位等)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可以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批发、零售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了免税政策,则其开具的销售***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购买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需要核定扣除。
纳税人需要注意,只有购进农产品才能比照以上情况处理。关于农产品的范围,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木业、水产业生茶的各种植物、动物初级产品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农产品。
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规定?
关于农产品增值税抵扣问题,规定比较多,下面是几个比较重要的内容:
第一,抵扣率分为10%和9%两种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第二,不同税率需要分开核算,否则一律按9%抵扣或从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的原则,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或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回答,希望有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抵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抵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