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家庭农场的发展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善和提升:
1. 认识问题:一些家庭农场主对农村市场需求、管理、财务等方面缺乏认识,导致经营不善。因此,建议加强农民的经营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经营水平。
2. 质量问题:有些家庭农场主在生产过程中,忽略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难以获得市场认可。因此,建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淘汰。
3. 市场问题:一些家庭农场主在产品销售方面,缺乏市场调研和市场营销手段,导致产品销售困难。因此,建议加强市场调研和推广,帮助家庭农场主更好地开拓市场。
4. 资金问题:家庭农场的初始资金较为有限,难以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因此,建议政府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5. 种植技术问题:一些家庭农场主在种植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产量低下和品质不佳。因此,建议加强种植技术培训,提高家庭农场主的种植技能和水平。
综上所述,加强家庭农场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市场开拓、提供资金支持和加强种植技术培训等措施,可以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家庭农场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虽然带来了很多优点和好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 ***:很多家庭农场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而难以扩大生产或者改进设施。
2. 技术不足:有些家庭农场主虽然对农业有着浓厚兴趣,但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生产效率不高。
3. 产品销售困难:部分家庭农场由于规模较小、品牌影响力不强等原因,难以打开市场和销售产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进一步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我有以下意见建议: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难点有哪些?
抛砖引玉,就此回答个人一点看法:
1、农村经济合作社首先的难点是定位难。农民自愿联合作为引导方向是可以的,但也容易导致要么没人真正替合作社解决困难,由其自生自灭,要么就是管的部门太多。个人愚见,农村合作社应该定位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以村级集体占大股,农民自愿跟投的模式为佳。
2、经营领头人的缺乏。挑头的农民往往凭着一股冲劲,但缺少应有的经营能力和技术,导致经营状况不佳。当然这也和激励机制有关,真正能干的都去城市了,留在农村愿意带着大家伙干的,往往属于好心却办不成事的。
3、规模偏小,缺乏谈判议价能力。这也是第一点谈到的合作社应该纳入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整合和议价的能力。
4、在缺乏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农民自身的意识和小农性,导致管理、决策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近几年很热,但是解散的有很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主要原因:
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农民群众思想观念不解放仍然影响着群众的入社积极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农户连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它有效地解决了许多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深受农民的欢迎。但就实际情况来看,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没有认识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和发展前景,特别是对其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没有切身体会,创办或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情不高。
第二,组织规模偏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就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而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在多、小、散的分布态势。这就导致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脆弱,从而不能很好地达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目的。
第三,运作***,扶持力度待进一步加强。***是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首要问题。多年来,由于产业政策的诟病,导致农业底子薄、农民兜里空的现状,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本成了无源之水。又由于农业产业效率低,很难吸引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性的资本的流入。近年来,虽然给予了资金、信贷、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力度仍然不够,严重影响了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
第四,社员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目前合作社的管理层大多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普遍缺乏合作组织的知识和经验,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和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致使合作组织的功能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第五,运作不规范,给合作社的未来发展埋下隐患。
内部机制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导致利益关系出现调和难的矛盾。突出表现在利益分配时普通社员的利益受到损害,打击了社员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弱化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最近几年解散的很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
这些合作社都是“单户社”、“家族社”,实际上无农民参与,无服务对象,无服务经营活动。这样的“三无”合作社取缔最好。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合作社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众多合作社中不乏运行良好的农民合作社,但客观也存在一些经营不善,导致运转困难,停滞运行的。合理整治后还有重振的希望。如果现存矛盾激烈、问题深重、挽救无望也只能破产解散。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_a***_]扶持资金
这类合作社一开始就动机不纯,就为了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此类理应受到严肃查处、取缔。
2019年2月19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这是近几年农民合作社大量解散的最主要原因。
截至2018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是2012年底的3倍多,其中县级以上示范社达18万多家。3.5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近2万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7300多家农民合作社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全国有385.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了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在现在和将来仍是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生力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负着新时代的历史重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来就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农民合作社一定要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为了将来更好、更健康、更良性、更持续的发展。为此,2020年3月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合作社提出要求:一要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二要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三要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
破产解散的都是不合规的、经营不善停滞的合作社。在中国农业未来长期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是发展规律。农民合作社遵章守规,依法经营,就会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