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设置监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设置监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理事长和理事会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扩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定义: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村监事会主任算村干部吗?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村务监督机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所以算干部!
农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不算村干部,村干部是指现行任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付书记,村委会主任、付主任、文书等,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主要负责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不纳入村干部范畴,但村监督委员会主任责任还是重大,村财务开支是否公平公正合法合规,要靠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严格审核把关。
农村监事会主任当然是村干部,而且是主要负责人之一,2020年以前村监会主任原则上是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任,位居村两委第三把交椅,2020年换届,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取一肩挑的政策,作为副书记兼村监会主任,位居村两委第二把交椅,是村两委的主要领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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