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什么企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什么企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互助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村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农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法人企业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企业法人,而是一种新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公司企业法人,也不同于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法人,但它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一样,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受法律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出发,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从设立条件、内部机构设置、民主决策方式、责任承担形式、盈余分配机制等方面创设了一整套有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明确了其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立法的空白。
不是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互助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答:农村专业合作社有可能是法人企业。
农村专业合作社有的确实是法人企业,标志是企业性质一栏是(法定代表人),还有的合作社不是法人企业,标志是企业性质一栏是(投资人或者负责人),别看只有一点之差,区别可大了,法人企业有独立的财务,享有依法可以享受的一切优惠政策,非法人企业就没有上述权力,财务不独立等等。
不是法人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法人,但不是企业法人,是非盈利的合作经济组织,它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后,就取得了法人资格。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有法人的农村经济组织。合作不是企业,它是农村的一个经营活动的组织,一般由几家或全村共同合作成立,国家政府也是支持这种正能量的农村经济形式。农村合作社在我国扶贫攻坚起着很大的作用,使农村经济产业化更有长足发展。
合伙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吗?
合伙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1、成立目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企业则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2、主体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要求农民数量超过80%。有效保障了农民的权益。而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对出资人的身份做特别规定。
3、服务对象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而企业则一般没有所谓的内部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面对市场大众。
4、财产关系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到个人,记载在成员账户中。而股份制的企业,股东的出资构成企业的财产,不将企业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在股东名下。
5、退出机制对法人资产的影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自己加入时的出资和记载在其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而加入企业的股东一般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减资有特别规定,如企业法人要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_a***_]没有人愿意接受你所转让的股份,那么你就根本没法退出,这种退出一般并不带来企业法人资产的减少。
6、地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而股份制企业则是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决策的基石。
7、分配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对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利用程度,即“按惠顾额返还盈余”。而一般企业的利润则“按股分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什么企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什么企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