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注销会议记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注销会议记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怎么能查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要想查到,就向注册登记机关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名称,申请注册登记机关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信息。
注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收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查询的名称后,在注册登记系统输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就会查询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信息,上面会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状态为注销。因此,以上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的查询方法。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注销流程?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如果要停业注销,首先要由部分社员代表组成专业合作社停业清算组,对专业合作社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清算。
清算方案经社员大会通过后,进行清偿结束后。即可以携带由专业合作社原法人代表(或清算组法人代表)签字的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关于合作社停业注销决定,直接到注册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即可。
合作社营业执照吊销了怎么办注销?
合作社营业执照被吊销,说明合作社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吊销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合作社营业执照被吊销,表明合作社经营活动行为被强制剥夺,合作社营业执照已不存在,无需再办理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财政补助如何处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后,此前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置?
7月12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明确此类情形下,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的清算方式及划转去向。
根据通知,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两部门明确,《暂行办法》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行为。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适用《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计算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
两部门规定,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同时,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的,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转产转业。
此外,涉及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划转的,清算组应当将划转情况反映在清算方案中,并将清算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财务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移交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3条的要求,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具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注销会议记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注销会议记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