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合作社抵扣农民发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业合作社抵扣农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生产单位开具普通***能抵扣吗?
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公司回收再销售的畜禽),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3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的销售***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 票。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单位等)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可以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批发、零售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了免税政策,则其开具的销售发 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合作社开了***?
由于现阶段国家对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是免税政策,所以专业合作社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所以除实行核定扣除的行业外,其它企业取得的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是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非农产品项目不能抵扣。
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规定?
关于农产品增值税抵扣问题,规定比较多,下面是几个比较重要的内容:
第一,抵扣率分为10%和9%两种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的原则,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或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回答,希望有帮助。
免税的农产品***不能扺扣怎么办?
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对方需要抵扣那么出具方就需要缴税,相应的售价也就高了,国家出台农产品免税,目的就是减少环节增加农民收入,如果通过菜贩子也就是贸易公司,什么样的税都可以开,但需要相应的价格!
首先,是可以抵扣专票。由于企业里有免税备案,请将购进的用于免税和不免税的购进产品分别核算。其次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手里直接收购的,可以用开给农业生产者的收据作为凭证,其他的也需要对方开专用***。
国家出台农产品免税,是征对自产自销农产品,关心农民促进农产品流道贸易的好事情,如果你需要抵扣***的话,到当地村委会开个证明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税务局代开抵扣***,这个要交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是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因此,企业虽然自愿放弃增值税留抵的进项税额,如果是不符合规定的进项税不能进成本,该税额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农产品可以抵扣的***有哪些?
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可以抵扣
根据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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