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未经营吊销证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未经营吊销证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注销农村合作社必须要登报吗?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申请材料: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或人民***确认的清算报告;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2、受理: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
3、审查:区市场监管局自收到报送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核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参考资料:浙江政务服务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确认坏账的证明材料?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未经营吊销证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未经营吊销证明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