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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农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一)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规范合作社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三) 合作社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其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四) 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及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地主管部门及合作社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五) 合作社的会计核算***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用借贷记账法。(六) 合作社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七) 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本制度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均***用公历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八) 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九)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十) 合作社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十一) 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农业合作社种植的小麦、玉米计入哪个科目?
种植的作物作为合作社的农业资产,支出借记“成员往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科目。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 核算的基本要求: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1、成员往来科目: (1)、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产品物资科目: (1)、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2、)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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