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监事长一般谁担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农民合作社组织机构具有哪些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且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但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应由合作社章程规定。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的合作社,可以依据成员意见,只设立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模很小的合作社,也必须设理事长一名,因为合作社需要由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其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
农村合作社办理对人员户口的要求?
第三,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成立农村合作社发起的程序:
第一、筹备发起;
第二、制定合作社章程;
第三、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第四、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第五、组建工作机制;
第六、登记、注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一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