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责令关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责令关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当地一家农业合作社欠我钱,***审判过后长期不执行,请问我该怎么办?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申请执行】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自己办养殖场能借用别人合作社营业执照吗?
自己办养殖场能借用别人合作社营业执照吗?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不能。
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法律法规不允许。
-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更换。”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以及第五章第三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三)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的规定。"借用"别人合作社营业执照是不合法的。
-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第三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以及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第(四)项“(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第二款“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明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能出租、出借、转让。
- 另《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都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作出禁止规定。
可见,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均是违法违规的,得不到法律保护。
其次会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借用别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营业执照从事养殖场运营,一旦东窗事发,被监管职能部门检查发现,原经营主体会受到行政处罚,营业执照或被吊销。而你投入大量资金兴办的养殖场将面临无证经营的囧境,相关职能部门会责令你停业整顿,并对你的行政许可行为重新进行核查审批,一旦不能达到登记条件,将面临关闭的风险。投入的资金可能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给自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终上所述,借用别人合作社营业执照办养殖场既不合法,也不适宜于产业良性发展,还可能给产业带来较大风险和损失。是不可行的,一定要慎重!慎重!!慎重!!!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给网友们带来一些帮助。谢谢阅读!
国家现在大力发展农村,也鼓励农民创业,在农村办一个养殖场合作社不是什么难事,借别人的可能是有其他目的,或者是套国家补贴,一旦那一方有违法行为,可能会有连带责任,最好是通过政策手续自己申请合法合作社。
国家现在大力发展农村,也鼓励农民创业,在农村办一个养殖场合作社不是什么难事,借别人的可能是有其他目的,或者是套国家补贴,一旦那一方有违法行为,可能会有连带责任,最好是通过政策手续自己申请合法合作社。
像这样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是经常碰到的,有些同志为了方便,借用亲戚朋友的证件去办一些事情。具体针对***件而言在双方配合下是能把证件办下来的,但是这对双方而言都是有一定风险的,若双方信守诺言还好,倘若一方失信或别的缘由或将引起麻烦,更甚者将对薄公堂。
比如,你以农村合作社为名办的养殖场,这个养殖场的法人就是合作社的,合作社有权处理养殖场的一切事宜,你是作不了主的,若生变受损失的可能是你。当然,你若以养殖场的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受牵扯可能就是合作社,前提是你得被合作社授权才行,否则你以养殖场名义行事则为违法。
再比如,你们的行为若破揭露,你们是要付法律責任的,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当然还会存在别的情形的。若你和农村合作社有一定的合作关系,在法津的允许范围下拟个合同或声明什么的,应该还是可以的!
总之,像这种事,既然能办下来证件,但性质(从属关系)不同啦!!最正确的办法是完善自已,合法地办理任何证件。
最后提醒大家,作为公民最重要的是尊纪守法,不要投机取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责令关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责令关闭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