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经营场所迁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经营场所迁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官方通报「安徽萧县一合作社存款无法取出」,称「已立案查处,半年内退还股金本金」,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查了一下,这个合作社全称叫萧县立亭供销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政府支持的一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该社由于管理不善,资金出现严重问题。如社员的存款要么冻结取不出来,要么被转移到其它账户而无法追回。由此引发了群访***,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对此,萧县***,迅速***取措施展开调查。为了给社员吃上个“定心丸”,县委书记亲自出面承诺,半年内解决问题。
通过该***,我们要关注以下几点:
二、如属非法机构,是***出面解决问题合适,还是由司法等有关部门解决合适?
四、当地***对农村合作社吸纳存款的风险性,是否向农民宣传到位?
***曝光后,引发极大的信任缺失和危机效应,包括辽沈银行、滨海农商行、盛京银行等原本规模较小的地方城商行,不少储户产生了强烈不安全感,他们宁可在派息日前就将本金提走,宁可不要利息。
在看到村镇银行出事的当天,就将京东金融里面的存款都取出来了,就怕第三方购买的银行存款发生挤兑,到时跑不出去。
最近很多地方民营银行,突然间很多储户上门要求开具“存款证明”,他们担心遭遇村镇银行储户的噩梦,基于对银行的信任,以往互联网平台购买的存款几乎没有人会索要相关凭据,但村镇银行的悲剧,改变了不少人固有的思想。银行安身立命的根本就是信誉和客户资金的安全效应。
而如今的银行弊病不断,丑闻和谣言不断。屡屡发生的银行存款失踪案,已经让老百姓对银行安全担忧,比如“工行2.5亿存款失踪”、“建行3万元存款离奇消失”、“渤海银行28亿存款失踪”等等,已经极大消耗了用户的信任。
公安机关对萧县立亭合作社涉嫌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结果尤未可知。
关键是和立亭合作社相同的还有多少,如何规范其行为,对农村储户的资金予以保障,营造良好有序的经济环境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很多储户翘首以待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给外出的农民工解决了后顾之忧,也给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可能。
农民的承包地流转,其所有权不变,所有权依然是农村村集体的。流转的是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有以下原则需要遵循。
一,必须是农民完全自愿,任何人不能把农民被自愿!农民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己的意愿表达。农户本身不愿意,谁说了也不算!农村集体不能强迫农民,也不能以农村集体的名义把农民的土地流转出去,然后村集体再跟农民签个协议。土地流转协议必须是农民和接受流转的第三方亲自签订。
二,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任何接受土地流转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在土地上耕种,不能把农民的土地用来建一些养殖场,大棚房,以及发展林木这些,不能挖塘养鱼等等。原来是基本农田,就接基本农田的要求来!否则追究接收流转方的法律责任。
三,农村土地流转要依法规范开展。依据的法律文件是,2014年11月,两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农业部于2005年3月1日起实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我国的土地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这是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体现。乡村组织可以对农民的土地流转进行协调和服务,但不能搞强迫命令、行政干预,强制农民流转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应当在农户之间进行。因此,一般不允许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一些发达国家、地区也普遍限制非农成分经营农地,如美国、日本有此类规定。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在农民还没有大量转移以前,避免大规模土地兼并,防止大资本排挤小农户,出现严重的社会[_a***_]问题。二是避免土地不合理使用和掠夺式经营,造成土地质量下降和生态环境恶化。当前,一些工商企业投资开发农业的积极性较高,但是长期租赁和经营农民的承包地会带来很多隐患,不宜提倡。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主要应当从事产前、产后服务和“四荒”***开发,***取多种形式,带动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带动农户,不能替代农户。
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法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流转后的开发利用也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土地、从事掠夺式经营等,以实现农村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流转还必须坚持有偿原则。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户有权从土地流转中获得合法收益,所获得的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经营场所迁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经营场所迁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