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资金合作社有人管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资金合作社有人管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可以给农户配肥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以农民为主体,自愿入股联合成立的互助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宗旨就是为本社社员服务,因此,合作社可以***用联购分销的方式,向本社社员廉价销售或无偿分配各类肥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互助性质的合作组织,其本社的自有资金比较少,一般情况下,对外***用联购分销(团购)的方式采购社员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品,成本价销售给社员使用。有的合作社自有资金比较多,也可统一购买后,无偿的分配给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的收益归全体村民所有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不能归全体村民所有。合作社的收益是农民个人拿土地加入合作社的,如果有村民没有加入合作社,也没有把自己的土地给合作社使用,那他就没有权利享受合作社的收益,谁付出谁受益,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农村什么样的人都有,但是一定要按原则办事
合作社对公账户资金怎么取出?
公司可以到银行开立一个法人个人账户,然后可以以备用金、劳务派遣费或新入职员工借款的名义,将对公账户中的钱转账至法人个人账户。
【2】以报销方式取出:
公司财务人员可以购买一个对公账户的现金支票簿,主要用途是报销公司的活动经费或员工的公务支出。填写取现金额、出票日期、现金用途等支票信息,在支票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和财务印章,带支票去银行即可取出钱款。
需要提醒一下的是,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怎么处置?
如果确定农民合作社属于非法集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集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也就意味着,一旦被认定属于非法集资,投资人的钱款将难以追回。
ps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_a***_]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如果确定确实是“非法集资”,那就可以报案了
农民合作社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这需要相关部门查证定性。对于非法集资的定性,可以参照非法集资的几个特征进行比对参考。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进行了相关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既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就必然会有资金筹集运用的情况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一般会***用以下几种形式筹集资金。
一、由村委会牵头向有关部门争取扶贫、开发、专业发展等政策性资金扶持;
二、以合作社名义申请农业生产投资性贷款;
三、整个合作社内部***,变现资金;
四、由合作社受益农民集资筹措资金;
五、以农村合作社身份向社会筹借闲散资金。
以上几种筹集资金的形式,最容易落入非法集资陷阱的,就是第五种向社会筹借闲散资金。因为这第五种筹集资金的方式,就有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特征。那么,是不是只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呢?当然不是。总体来说,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征的,才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资金合作社有人管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资金合作社有人管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