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增值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增值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开了发票?
由于现阶段国家对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是免税政策,所以专业合作社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所以除实行核定扣除的行业外,其它企业取得的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是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非农产品项目不能抵扣。
农业合作社自产农产品是否免缴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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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新田园专业合作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税务人员可以按照要求对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和实际生产经营场地进行调查,及时为该企业办理免税备案登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增值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增值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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