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路径分析?
1.拓展合作社服务乡村治理的社会功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质量高低,不仅要看其经济效益与内部治理能力水平,更要看其参与社会治理,带动乡村社会发展的能力绩效。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农民合作社源于农民,根植于农村。
2.以党建促社建,党建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
怎样有效监督农村种养合作社的运作过程?
不管是解决问题,还是回答问题,我们都要明确核心问题点,不能跑偏了。
要解决的是如何有效监督农村种养合作社的这个运作过程。那么我们就要明确清楚,在这个种养合作社,有哪几个环节是需要监督的,监督的时候,怎么做怎么去监督才能保证有效进行良好发展。
在农村种养合作社里,其实作为农民来说的话,大多数农民还是普遍缺乏***意识。所以种养合作社的透明程度很重要。
而且应该***取民主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在中国,集体的东西,大家比较需要透明度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关节就是财务管理。
收入多少,支出多少,每月入账,每月出账,每人应分多少,都可以通过财务管理,每次都整出一份表,贴出来公示在合作社的墙上。这样农民心里都能清楚钱花到哪去了,来龙去脉都清楚,就会少很多埋怨抱怨和怀疑,不服气的声音。大家都知道,没有人对钱不敏感的。直接透明化,也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廉明的管理手法。
第二个,可以通过建立民主纪律监督小组,赏罚分明,因为有人的地方,多多少少都会有些矛盾的,很多时候弱势成员往往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是需要提高的地方。
其实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方和生产合作社的管理也不大一样。
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的是,监督工作是必须要的,这样才能保证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从管理者的选举,到纪律监督,到财务管理,一环扣一环,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好了,整个合作社的运转就会变得高效流畅,造福农民。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贩销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组织起来,在劳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种运作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是上联市场、下联农户,融产供销于一体,它能够以其市场信息的优势,去指导和引导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带动农民发展优势产业,形成“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它通过为农户统一提供种苗、技术等一系列标准化服务,组织农户按照市场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种植、养殖;通过商标注册、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提高商品的附加值,提高商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真正实现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相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它的宗旨就是把农户组织起来,抱团经营,抵御风险。其一,直接与市场联接,实施订单农业,直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降低投资决策的盲目性。同时,联结龙头企业,增强技术、资金实力,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实施规模经营;其二,与农户联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助合作关系,面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可以通过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有效地减轻风险程度;其三,实现利润最大化。通过组织进行统一谈判和销售,增加谈判“筹码”,最大程度地提高农产品销售利润,通过组织成员批量购进农业生产资料等,可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成本,将组织内部加工和流通环节所获得的利润实行二次分利,有效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加,把农民承担的市场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其四,维护行业竞争秩序。通过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牵线搭桥,把农产品有序地引向市场,从而提高组织化程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增强农民承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具体你可以到农合网上详细了解一下***://fz.b2cf.cn/
农民合作社非法[_a***_]怎么处置?
你好很高兴有幸回答您的问题,我是三农领域颜颜跑农村的作者。
根据您的问题陈述一下:
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
1、如果真的是集资,违法;如果只是要求社员为合作社事务出资,不违法。
2、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让会员给合作社出资并约定分红,但出资只能用于合作社的事务,不能用于经营与专业合作社无关的业务,如果用于其他且承诺给利息,应是涉嫌集资。
3、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对农民讲的【以存钱的方式入股,且利息比银行高】,对此是出资还是非法集资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负责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一般是农业局或县级供销合作社)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4、相关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量刑标准: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面对此种集资骗术,我们急需提高警惕,凡事多加小心,以免受骗上当。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最后感谢今日头条给我能一个这么好的平台,让我们可以各抒己见发表个人的看法。
如果确定农民合作社属于非法集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集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也就意味着,一旦被认定属于非法集资,投资人的钱款将难以追回。
ps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如果确定确实是“非法集资”,那就可以报案了
农民合作社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这需要相关部门查证定性。对于非法集资的定性,可以参照非法集资的几个特征进行比对参考。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进行了相关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既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就必然会有资金筹集运用的情况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一般会***用以下几种形式筹集资金。
一、由村委会牵头向有关部门争取扶贫、开发、专业发展等政策性资金扶持;
三、整个合作社内部***,变现资金;
四、由合作社受益农民集资筹措资金;
五、以农村合作社身份向社会筹借闲散资金。
以上几种筹集资金的形式,最容易落入非法集资陷阱的,就是第五种向社会筹借闲散资金。因为这第五种筹集资金的方式,就有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特征。那么,是不是只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呢?当然不是。总体来说,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征的,才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
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
1、如果真的是集资,违法;如果只是要求社员为合作社事务出资,不违法。
2、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让会员给合作社出资并约定分红,但出资只能用于合作社的事务,不能用于经营与专业合作社无关的业务,如果用于其他且承诺给利息,应是涉嫌集资。
3、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对农民讲的【以存钱的方式入股,且利息比银行高】,对此是出资还是非法集资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负责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一般是农业局或县级供销合作社)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4、相关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何活力不足?
为促进“三农”快速发展,国家相继出台扶持农业优惠政策,推进农民合作社就是一种新举措,是一条农民合作增收新途径。
令人惊喜的是,好的优惠政策让各地的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单一农作到抱团合作双赢,从默默无名到打出名社名牌,使农村出现蓬勃发展新局面,值得可喜可贺。
令人可恶的是,国家对农业合作社的补贴政策,却成了一些人的贪婪的目标,他们打着搞合作社的旗号,为了得到国家补贴款。
第一,本身不是农民,利用农民土地,冒充农民成立合作社,偷工减料建立农业设施,利用和***官员以及银行关系得到******和补贴,然后就逃之夭夭了,这就是多地出未建完鸡场猪场等等凄凉景象的原因所在。
第二,有些搞大棚的,打着种保护地蔬菜的旗号,得到***和补贴,却栽培了几年才结果的果树,第二年就没人管理了,真是大棚铁架栽果树,草比树高,树比棚高,只见荒凉不见棚。
第三,有些搞食用菌的,大棚占地上百亩,大棚建的漂亮无比,水泥路面四通八达,办公大楼挂国旗,现代化大门口,彩旗飘飘,农业合作社起的名字响当当,栽培袋要的是数量,而不是成品的质量,产菇多少不重要,只要符合申报的栽培场地,栽培数量,就能得到国家的补贴,得到补贴就是盈利了。
第四,有些人搞农业示范园,伙同银行关系,得到大额无息***,只投资小部分建设,然后把大部分无息***用做私用,甚至用做***款,一年又一年,拿着国家补贴,就没有打算还贷。
这些钻国家政策空子行为,不但给人们对农业合作社产生不好的影响,也引起国家的重视,准备出台整治空壳合作社措施,是维护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利剑。
打击合作社违规违法行为,出***善优惠政策,是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动力,我们认为对补贴款的发放条件,在原有规模数量等各项达标基础上,以真正的产量做补贴标准,也是控制空壳合作社的出现一措施。
总之随着国家打击空壳合作社措施的出台整治,一个潮气蓬勃,欣欣向荣的农民合作社队伍,一定成为让农民增收,利国利民的团队。
合作社是国家振兴农村的重要方案,但合作社的成员以商人的思维,以私人私利为最高目的,甚致以骗取国家的扶贫资金,没有为农民创富达到共嬴的思路,最终无法经宫下去。我认为农村要振兴,关键在,人才,方案,管理,方面是否正确!
农村信用合作社如何处理呆账***?
目前呆账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及去除方法
1、逾期还款造成的呆账,也就是一般呆账,直接还清后(不要多还,也不要少还哪怕只有一分钱),然后注销卡片。这样呆账将会被消除,但是个人征信会留下不良记录,这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2、溢价款造成的呆账。就是长期不使用信用卡,但是卡里有多余的钱,也会产生呆账。溢价款,取出多余,切勿注销。只要你取出了多余的部分,个人征信报告上的呆账就会被取消。而且不影响你个人征信。
扩展资料
处理呆帐***的原则:
一、信用社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集体所有制合作金融组织。***必须有借有还,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免除[_a1***_]的还款责任。
二、处理***呆帐要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维护信用社的权益,积极、稳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用社有形和无形的资产损失。
三、处理***呆帐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政策、审批权限和操作程序办理。
四、要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在一般情况下,先处理1982年底以前形成的***呆帐、死亡绝户的***呆帐及信用社社员的***呆帐。
如果农业合作社破坏耕地该怎么处理?
农业合作社的土地一般都是土地流转来的,在流转时签的协议对所流转的土地的用处都有严格的说明,如果是基本农田,是必须只能种地,如果土地在流转后,合作社私自改变了土地的用处,村委会,乡***都有权制止,制止不住的,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反映,由上级查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