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是公有还是私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是公有还是私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公有制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成立的新型的集体公有制企业,与土地集体所有相似。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投工、投劳、投产品,共享收益,按照约定的方法分配,没有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剩余价值归合作社共有。是马克思提倡的生产方式。
专合社是公有还是非公有?
专业合作社是非公有的。
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如果品营销合作社、特种养殖合作社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合作社,股份制,集体所有制,概念的区分?
集体所有制经济: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
实行家庭按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
基本政策:①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②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③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性
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指资产或资本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公有制可以***取独资企业、股份合作制、合作社、股份公司等形式,在经营方式上可以实行公有公营、公有民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
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的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他是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
农村私有地可以和口粮地互换吗?什么样的协议合法?
各位朋友,早上好!我的回答是:我们这儿是不存在农村土地私有的 ,只存在村里的原有宅基地、小片慌、和耕地(口粮田)三种。我想你说农村的私有地是指原有宅基地和小片慌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近几年来国家的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出台的很多,是明文规定的,土地只能使用承包不允许买卖。
据你所述的是“农村私有地和口粮田可以互换吗?什么样的协议合法?”如若便于使用,可以适当调换,但是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一般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后,再经司法部门、或村委会公证既可。此协议可以作为将来纠纷的有效依据。
此观点是我个人的看法,只能作为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具体的还要依据上级土地政策、法律和上级司法、土管、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建议请你到上级职能部门咨询。
首先农村是不存在私有地的,所有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村集体所有。每家每户的[_a***_]地是国家和村集体一起分发的,这件事情的问题要区分开,他们之间是没有任何的共同性的,所以应该也不存在互通性,每家每户的人头田是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的。
我看了题主的问题,心里就在思考一个问题,这位主人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理解还停留在旧社会,解放以前农村自由单干那时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家庭私有土地逐步由互助组、高级社、农业合作社,实际意义上的集体所有。1986年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由国家出台的土地法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既全民所以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我们从以上可以看出农村的所有土地,不管是承包的集体土地,还是集体划分给个人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自己开垦的荒地统统都规为集体所有。说白了就是经过批准修建的房屋和承包土地上的附属物是自己的,以外一切的一切全部是集体的。那来的农村土地私有地?
题主提到土地互换的问题,农村现在土地既没有私有地,也没有口粮地。统一都叫承包集体土地。承包土地互换的问题,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是可以互换的。在2020年1月1日实行的土地承包法里就规定:承包方为了方便经营,放便耕种,可以对承包地进行互换,但是必须到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备案。
现在我们承包的集体土地都是集体统一划分,质量好坏,远近不同,大小差别,调整搭配。然后抓蛋儿凭自己的运气拿到承包地。这样就可能存在不适合自己方便耕种的问题。如果某双方存在这种问题,双方协商自愿互换也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为什么要强调备案一事?因为人都是贪婪的,见钱眼开,势利眼。万一以后国家征用土地,对补偿问题就会出现争议,双方都想得到补偿,没有集体备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换没有证据,你说该给谁?双方闹的非常不愉快。集体备案,空口无凭,立据为证。可以避免许多麻烦***。如果是在这次农村土地确权前,双方互换了土地并且确权颁证那就更好了。
最后还说一个问题,农村有的老人们现在还保存着过去单干私有制时的土地契约,有的老人思想观念还停留在私有制上,总认为过去老祖宗留传下来的,或者是自己花钱买来的土地,只要自己手中有个契约,遇个事儿就拿出来说是自己的,我有证据。我就亲眼见过几个。要知道私有制时的契约已经作废了,现在拿来当证据顶不上用场。自己想保存往下流传,是可以给后代当故事讲的。
最后再重复一遍,农村土地没有私有的,自己承包地是可以互换的,互换双方签定协议,且发包方备案。这样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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