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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属于什么经济性质?
农村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具体问题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
农业合作社收到的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怎么核算,求详细解答,谢谢?
国家为引导、鼓励合作社的发展,给予合作社一定财政扶持资金。为确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合作社除要建立国家扶持资金管理机制外,还要正确核算国家扶持资金的走向。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货币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如用于不形成资产的开支,例如:开展信息收集、成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支出,则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会计分录为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如按规定用扶持补助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则在冲减专项应付款的同时,增加“专项基金”。会计分录为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部分及收到他人捐赠,构成专项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专项基金应在盈余分配之前,按合作社现有人数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记入成员账户,据此作为剩余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国家财政扶持补助资金,是针对合作社这个特定主体的,其扶持对象为全体成员,在个别成员退社及合作社破产、倒闭时,不能用于分配。
不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不得拆分给成员,按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但成员在中途退社时不能带走这部分资金形成的财产。
农民[_a***_]合作社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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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三农关系是农业要发展与农村逐渐萧条出现严重适调,中央政策对农业基础重大的调整就是单个农户不适应现应的整个的全局发展,包括整个乡村振兴作出重大的抉择,鼓励农村各行各业进行合作,逐渐新型主体在农村占主导市场。
要想成农村合作社,首先自己在农业某方面能有所专长,或种植,养殖,销售等方面。再联合其他农户合作商进行整合。但要遵循以下几点政策要求:
一,要求农村合作社百分之八十的成员是农村户口,这是表明合作社属性还是农民成员。
二,农村合作社有明确的章程,出资人员表,会议记录,有土地成员使用证明,有办公场所。
三,到工商管理进行登记,税务,公安,银监,农经局进行备案手续。
通过以上全部通过就可进行经营,确保农村合作社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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