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本质特征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本质特征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二十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社特点?
,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社的性质属于集体性质,用现在的话来说属于小集体性质,所谓的集体性质就是大家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道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收获的果实按照出钱出力的多少进行分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是集体性质的经营方式
专业合作社是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非盈利组织,也不是小企业,它是一种经济组织。
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自愿、自治和民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合作社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内部制度与公司型企业相比有着本质区别。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务。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
合作社的盈余,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进行分配。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相结合,以按交易额分红为主,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
农业合作社自我介绍?
农业合作社的自我介绍可以这样说:
第一:基本情况介绍,比如说:我叫李小凡,今年29岁,来自山东青岛,毕业于某某学校,目前在合作社里主要负责某项工作
第二:特点介绍,主要是介绍自己的优点,比如可以说,我这人做事仔细,有较强的执行力。乐于助人,团结同事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的,是一种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合作社产生于上世纪,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机合作社也叫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依法成立的以农机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遵循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为合作社成员和其他个人或团体提供服务的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区别:
一是所有权形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成员,合作社是成员的***,因而具有人合性的特征,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劳动在组织中占主导地位;农业龙头企业是资本的联合,因而具有典型的资合性,体现以资为本的原则,遵循资本控制的原则,资本在组织中居于主导地位。
二是宗旨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经营也是为了成员的利益;农业龙头企业以谋求资本利润最大化为宗旨,并将获取的利润按股分配给股东。
三是管理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成员民主控制,合作社的控制权按人头计算,不论每一个成员拥有多少股份,都拥有一票权利;企业实行以出资额或持股额为唯一的标准的决策管理体制,股东的公司管理控制权和利润的索取权,取决于其持股额的多少。
四是收益分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与成员的交易量或惠顾额进行盈余返还;企业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本质特征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本质特征是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