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社的性质?
答,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社的性质属于集体性质,用现在的话来说属于小集体性质,所谓的集体性质就是大家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道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收获的果实按照出钱出力的多少进行分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是集体性质的经营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农业合作社是干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和功能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同时,该法还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角度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边界,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朋友还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略地理解为“遵循合作社原则的企业”。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合作社是企业;另一方面,合作社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点,这个特点就是遵循合作社原则。
如何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互助经济组织,国家对农业产业强农建设寄予厚望。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农建设予以适当支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结合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要求,各地要把农业产业强农示范建设放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中去系统谋划,作为推动产业兴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措施来落实,作为引领乡村振兴的样板田来打造,推动农业***展。例如湘潭湘绮云农业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是云湖桥镇党委政府党建领航计划指导下,云湖企业联合党支部具体牵头成立的专业农村电商服务组织。旨在为农民和镇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为主的,外出学习、商务合作、招商引资、技术交流、融资投资等系列服务为辅的农业专业合作社。 湘绮云把电子商务送到乡村,带着党支部的初心与使命,用实际行动填补乡村的空白;开展精准扶贫,服务两新企业和送农产品进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