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决议的方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决议的方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经过多少人同意才有效。?
农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一般经营管理方面的由理事会决策执行,重大问题需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必须严格按社章规定执行。一般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53年农村合作社***用什么方法,当作一件大事做?
1953年农村合作社***用典型示范和逐步推广的方法,当作一件大事做。
1953年,党先后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两个决议要求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怎样合理分配利益?
河北炫阳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第一条 本社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二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5%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三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3%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5%。
第四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五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六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把可分配盈余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各成员得到公平,合理的收益,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农民合作社怎样注销?
1.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确认的清算[_a***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4.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6.以上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清算组成员签署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决议的方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决议的方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