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名称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名称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代表人必须为农民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代表人不一定要是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详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农村合作社怎么起名?
祥泰农业合作社 、安泽农业合作社、乡情农业合作社、富农合作社、裕民合作社、致富农业合作社、合胜种植、国华山药合作社、家园农业合作社、桑梓农业合作社、原生态合作社、自然美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享有名称权,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名称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相同。
1、以怪求胜
2、以“土”取胜
3、以“名”得名
4、模仿取名
5、以洋求“洋”
6、以数字、字母取名
7、按阶层和目标顾客细分取名
8、意会取名,名称具有一定的含义
9、以地名取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成为子公司吗?
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设分社,也可以成立合作社联社。 设立分社的问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说明。可以参照一下。和设立合作社一样,也是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办理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四条,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叫农民生产合作社对吗?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013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农民合作社”的概念,这是根据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组织蓬勃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由种植养殖业向加工、劳务、运输、信息、资金、技术和销售等众多领域延伸。随着多种类型合作社的出现,单纯的“专业合作”已经不能涵盖农民合作的内容了,此次中央一号文件使用“农民合作社”这个概念更科学、更全面,除了单纯从事[_a***_]业外,农机服务合作社、乡村旅游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等从事二三产业的合作社快速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等提供金融、土地、租赁等创新服务的新型合作社也方兴未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名称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名称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