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家庭承包经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政策上有什么区别?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主要以下几点:
一是目的不同。农户为自己致富而办家庭农场。以农民(农户)为主体,以家庭农场、企业、社团组织等其他法人共同参与的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是法人类型不同。家庭农场是独资市场主体,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合作性质的市场主体。
三是决策机制不同。家庭农场的经营决策自己做主。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一人一票” 。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合作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合作社章程还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四是利益分配不同。家庭农场的盈利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合作社的盈利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发展基金后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这个可分配盈余的60%要按照交易量(额)返还给社员,以交易量(额)进行分配。
五是对所负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家庭农场虽有名义注册资本,但对所负的债务责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是由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只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除了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外,成员不再对合作社债务承担其他的清偿责任。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总之,家庭农场补助政策将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灵光一闪]
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异同?
1.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在农业合作化前,土地等生产资料归个体农民私有,实行的是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农民只是享有经营权和使用权。
2.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属于集体统一管理,在集体统一规划下进行农田基本建设。而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只是单纯的以农民个体力量进行的一家一户的落后的生产方式。
3.产品分配方式不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贯彻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_a***_]的优越性。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不存在按劳分配和集体提留。
4.发展结果迥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改革农业经营结构,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商品化、现代化。而合作化之前的农民个体经济的经营方式落后,个体力量薄弱,亦无法***用农业机械和新技术,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家庭承包经营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