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劳务出资比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劳务出资比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务出资占股比例?
首先明确,现在《公司法》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可以以劳务出资的。所以就没有占股比例一说。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只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里的普通合伙人才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而占股比例需要所以合伙人协议一致通过为准。
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劳务出资?为什么?
合伙一般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不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一种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 此两种形式的合伙均可以劳务出资,但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48条规定: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 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 资比例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一般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不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一种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此两种形式的合伙均可以劳务出资,但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股东出资是否可以以劳务出资?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可以劳务作为出资。
然而实践中可以***用以下方式,实现劳务出资的目的:
1、 现行公司法***用认缴制,股份按各股东、投资人之间的约定比例进行安排,而以劳务出资的股东可在缴纳期限前暂不以货币形式缴纳出资。但该做法存在特定情形下构成出资不实或未缴足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 公司法虽禁止劳务出资,但合伙企业法允许。因此以劳务出资的股东可与投资人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后再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出资拟设立或收购的公司。这样便可以持股合伙企业的方式达成劳务出资公司的最终目的。
3、 公司可以与出资人作出约定,先核定劳务出资的价值总额,后由公司每月以薪酬或服务费的形式向劳务出资人发放,当达到出资总额后,劳务出资人便以其收到的薪酬或服务费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这样也可达成劳务出资的最终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劳务出资比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劳务出资比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