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异常名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异常名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养殖合作社6年没年检还能正常经营吗?
养殖合作社6年没年检,不能正常经营。养殖合作社6年没年检,已被注册登记机关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即被列入黑名单。被注册登记机关列入黑名单,养殖合作社的各项登记业务会被注册登记系统进行限制,不能办理各项登记业务,养殖合的经营活动行为也会受到限制。因此,养殖合作社6年没年检,不能正常经营。
一、企业年检
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程序,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2014年2月19日,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被载入异常经营名录后,就会向全社会公示,有部分经营者会认为只要日后补公示再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录就可以了,需要提醒大家的就是,企业一旦进入异常经营名录,就算日后恢复移出,曾经被纳入名录的痕迹依然抹灭不了,很多企业在合作前都会查询合作方的工商信息,一旦发现曾经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不仅会对企业的信誉产生影响,也会失去双方合作的机会;
三、怎么查看企业年检
农业合作社年检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规定其需要实行“年检”制度,导致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无法及时了解合作社登记事项的动态变化和年度经营的基本情况,为此,2014年5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第办法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从2015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行年审。
农业合作社按照规定与其它个体企业年报是相同的,农业合作社提交登记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章程,彩色照片,场所租赁合同经有关部门许可核准,获取营业执照,每年1月1日至6月30月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网上年报,否则未年报列入异常名录!
农民合作社怎么注销?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异常名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异常名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